盐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公告
(来源:盐津融媒)
尊敬的普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2026年9月至11月是清查摸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清查摸底目的
摸清全县农业普查对象底数,掌握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对象基本情况,确保不重不漏、应查尽查,为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二、清查摸底方式
全县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入户,使用手机等设备,按照“有户(单位)就查”和“有地(设施)就查”相结合的办法,采集信息并填报清查摸底表。
三、清查摸底对象和范围
清查摸底的对象包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一)农户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户籍在本普查区;居住在本普查区;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
(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注册地在本普查区;办公地在本普查区;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
四、清查摸底内容
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农户清查摸底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户主公民身份号码、农户所在地详细地址、是否本村常住户、本户在本村的户籍人数、住户成员人数、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归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属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否主营农业、行业类别及代码、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企业控股情况等。
五、配合事项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入户摸底,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资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
六、保密与使用承诺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保密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普查资料,仅用于普查,不得泄露,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征收税费等管理的依据。欢迎干部群众监督。
七、监督咨询
清查摸底期间,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请联系所在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若普查工作人员有损害您的合法利益等情况,及时向盐津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0-6632156。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盐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1日
一审/来源:盐津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校:吉秋园 二审:王颖 二校:江鸣
三审/监制:刘昌彬 三校/总监制: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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