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桩案件到一道屏障——民勤县检察院以溯源治理筑牢县域金融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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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桩案件到一道屏障
——民勤县检察院以溯源治理筑牢县域金融安全防线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在武威市民勤县,玉米是田地里的收成,也是农户忙碌一年换来的“钱袋子”。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在大量借款到期、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黄某某仍作出能够按时付清玉米款的承诺,以高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赊购民勤县某镇25户农户价值140余万元的玉米。然而,在支付部分农户部分货款后,黄某某逃匿。粮食卖出去了,货款却迟迟拿不到手,农户纷纷讨债。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民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最终,黄某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从个案中看见风险
金融犯罪往往不以惊心动魄的方式出现。一张“存折”、一句“利息比银行高”、一份看似正常的借款合同,都可能成为风险开始蔓延的地方。
曹某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理财”“存款”为名,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起公诉后,2026年8月7日,民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黄某某合同诈骗案、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民勤县检察院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缩影。
作为农业县,民勤涉农经营主体信贷需求较为旺盛,金融风险与农业生产经营、群众财产安全相互交织。2022年以来,民勤县检察院共受理涉金融犯罪审查逮捕28件32人、审查起诉30件58人。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既有个人诚信缺失、非法逐利的问题,也有信贷审核、贷后监管、行业风险预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
办案检察官在一次次案件复盘中逐渐形成共识:金融检察不能止步于“治已病”,还要努力向“治未病”延伸。
把案件办深一步
涉金融犯罪资金往来多、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复杂,资金究竟去了哪里、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实际损失如何认定,往往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
民勤县检察院建立金融犯罪案件专人专办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资金流向、主观故意、实际损失等核心问题取证,并不断统一类案证据标准和量刑尺度。
对办案人员而言,查清犯罪事实只是第一步。群众的钱能不能追回来,同样是案件办理必须回答的问题。
民勤县检察院把追赃挽损贯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过程,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强制措施适用、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依法查封、冻结涉案资产,推动存量信贷风险分类处置,防止个体债务风险升级为群体性风险。
通过系统复盘案件、归集数据、比对分析,检察官逐步梳理出县域信贷风险向刑事犯罪转化的一些高发环节,并建立案件数据库和问题清单,一个个看似独立的案件由此串联起来,为溯源治理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惩防一体协同发力
办案中,一些共性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有的信贷审批把关不严,有的贷后监管不到位,有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机制仍有薄弱之处。
针对暴露出的风险,民勤县检察院向辖区金融机构制发3份专项检察建议,逐项列明问题、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推动金融机构完善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并通过整改“回头看”,推动检察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民勤县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金融机构召开金融风险防控专题座谈会,围绕案件办理、线索移送、追赃挽损等问题共同会商研判,并推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履职、信贷资金异常流转等线索,及时移送处置。
民勤县检察院将办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转化为普法内容,面向涉农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法治宣传,讲清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融资用款红线。同时,面向金融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提醒从业人员严守合规底线。
从“办好一个案”走向“治理一类事”,民勤县检察院持续巩固溯源治理成效,推动公检法与金融机构协作机制制度化,优化追赃挽损模式,深化金融普法宣传,做实前端风险预防,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牢县域金融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杨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