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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财务诉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1月12日开庭属常规债权主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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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赵某列为被告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定于2026年11月12日15时在该院分部第九调解室(康定路1111号)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金融机构常规的债权主张司法程序,将依法依规推进后续调解或审理流程。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赵某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1-12 15:00:00
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庭分部第九调解室(康定路1111号)
案号(2026)沪0106民初35478号
承办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
主审人钱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该案件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民商事案件,目前公告披露的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案件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承办,现阶段暂未披露涉及的具体借款金额细节,后续该案件将按照司法流程在指定调解室开展相关审理或诉前调解工作,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贾健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467人,注册资本1538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38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三层317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380002018-05-18

点评分析
本次上汽财务作为原告提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属于金融机构常规债权主张的司法流程,是其日常风控管理的正常操作。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索债权,既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压降不良资产风险,也能进一步规范自身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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