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简称《规划》),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助力民营经济成为青海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关键支撑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引擎。
"十五五"时期,青海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的关键时期。《规划》明确,将坚定不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核心,以产业"四地"建设为抓手,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规划》明确,到2030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升至42%左右,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不断完善,政策执行和服务精准有效,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能级明显提升,涌现了一批引领发展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围绕主要目标,《规划》部署了九大板块、二十九条重点任务。在产业升级方面,《规划》从传统产业迭代、优势产业集聚、新兴未来产业布局、服务业扩能提质四个方向精准发力。推动牦牛、藏羊百亿元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深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民企广泛参与水电、光热、绿电制氢、镁铝基新材料、绿色算力等优势产业项目;支持高原无人机、高原生物医药、藏医药、储氢装备等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直播电商、科技服务业、品牌化生活服务业,拓宽民营企业市场空间。
为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内生活力,《规划》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民间投资发展举措,鼓励参与"六张网""两重""两新"及雅下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破除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扶持民营企业创新主体,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开展清洁能源、盐湖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3H高原认证等新兴领域标准制定;持续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办好"青货出海"经贸交流活动,培育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在法治保障方面,《规划》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青海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违法免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快审+精审"梯次审判模式;完善拖欠账款预防清理机制,将拖欠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规划》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制度,持续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持续整治“内卷式”竞争;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费减免“免申即享”,实现“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转变。
在要素支持方面,《规划》提出增强金融资源供给,开展常态化融资服务,推广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迭代“青信融”平台;强化用地用能保障,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行“能企直通车”,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绿电需求;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更多数据要素进入市场;持续加强人才引育,深入推进“昆仑英才”行动计划。
在政策供给方面,《规划》要求提升企业诉求办理质效,依托“青松办”平台开发“助企惠企服务专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构建全省“一盘棋”协同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培育扶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进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实施企业上市挂牌“高原红”行动。
在凝聚社会共识方面,《规划》提出实施“民营经济人士素质提升工程”、青年企业家“青苗工程”,加强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设;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正负面清单,组建青海省民营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推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商(协)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百企兴百村”行动,深入开展“‘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光彩事业市州行”等品牌工作。
《规划》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