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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及红树林湿地禁止赶海、禁止捕捞、禁止违规进入的公告

为严格保护我市红树林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口实际,现就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红树林湿地内禁止赶海、禁止捕捞、禁止违规进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红树林湿地(详见附图)。

二、禁止内容

(一)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水鸟重要栖息地内捕鱼、挖捕贝类、螺类及蟹类等底栖生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二)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进行放牧、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挖塘、填海造地、围堤、开垦、采石、烧荒、采矿、采砂、挖沙、取土及其他毁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三)禁止损毁、移动自然保护区界碑、界桩、监控、围栏、管护房、巡护栈道及巡护码头等各类保护设施。

(四)禁止组织、推介、运营进入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及红树林湿地范围内的付费赶海等经营性项目;禁止使用快艇、营运车辆等运载人员进入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红树林湿地开展赶海等违规活动。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社交及电商平台发布引流、售卖红树林保护区赶海旅游产品、赶海攻略等违法广告信息。

(六)禁止踩踏红树林滩涂、挖掘滩涂底质,损毁红树幼苗、扰动红树林根系,破坏红树林生态修复成果。

(七)禁止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丢弃垃圾、倾倒污水、排放污染物、焚烧废弃物。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渔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损毁红树林植株、破坏湿地生态、损坏保护区设施、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欢迎群众监督举报破坏红树林资源、违规赶海、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海口市林业局0898-68724510;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898-65743662;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1日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发布

编辑:李昊奇

审核:郑伟、孙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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