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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董事会规模缩至7人 新增审计委员会提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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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1日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当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动企业规范运作,相关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据公告披露,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的最新要求,同时匹配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针对性调整,除两处核心条款修改外,原有公司章程其余内容均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后的完整版《公司章程》已同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对外公示。

本次涉及的两处具体条款调整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含 1 名职工董事、 3 名独立董事),设 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含 1 名职工董事、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业内分析指出,本次联创光电将董事会规模从9人缩减至7人,在保留1名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的配置不变的前提下,有助于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减少冗余沟通成本;新增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提名规则,则进一步细化了专门委员会的产生流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在审计监督环节的参与度,契合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的最新导向。

联创光电同时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最终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已提请后续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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