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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两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修订议案 总同意率均超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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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14:30,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张华农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40人,共计代表股份126818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56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41085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6人,代表股份2710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74%。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9人,代表股份27105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7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股) 表决结果
1.00 《关于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6704250 99.9097% 35300 0.0278% 79200 0.0625% 0 通过
1.00 《关于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2596011 95.7757% 35300 1.3023% 79200 2.9220% 0 /
2.00 《关于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6698950 99.9055% 40700 0.0321% 79100 0.0624% 0 通过
2.00 《关于修订<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2590711 95.5802% 40700 1.5016% 79100 2.9183% 0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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