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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源媛谈消失的旗人:从北方族群重识华北社会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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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是有清一代的立国之基。旗民分治是清朝社会治理中最为显著的二元性制度,清廷在居住、司法、土地、科举等领域构筑起旗人与民人之间清晰的制度边界。“八旗子弟”不单单指满洲旗人,而是所有编入清代八旗系统的人,这一人群数量庞大、成分复杂。大众印象中居留于京城、靠着“铁杆庄稼”过活的正身旗人只是这庞大旗人群体中的一部分,还有大批底层旗人生活于华北乡野,处于历史叙事的暗处。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邱源媛长期以来的研究对象正是这样一群与土地、农耕密切相关的旗人。

今年6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推出了邱源媛的新著《旗与民:八旗制度下的华北乡村社会》。这本书聚焦于清初直隶乡村中因跑马占圈而进入八旗体制的投充人群及其后裔,通过田野调查、口述访谈与档案文献相互印证,呈现清代华北乡村社会中旗人与民人的生存实态、身份转换及其互动机制,追踪了辛亥以后这一庞大人群的身份重构。

邱源媛师从清史学家定宜庄教授,有着丰富的田野调查与口述访谈经验。在这篇访谈中,她提到,其研究起点正始于自己的田野感受。作为辽、金、元、清的王畿所在,华北地区一直是北方多民族共存共生之地,然而在近世的社会现实和历史讲述中,基层社会中多元的族群与文化碰撞鲜少进入主流叙事。于是,探究互有差异的不同族群如何深度地彼此嵌入,成为邱源媛重要的学术关怀。清代直隶乡村并非单一的州县民人社会,而是八旗制度与州县制度并行交织、旗人与民人共生互动的复合型社会,《旗与民》打通八旗制度史和华北区域社会史的壁垒,系统阐释了八旗制度对华北腹地基层社会结构、民众生存方式与社会运行逻辑的深度塑造作用。邱源媛认为,族群问题对华北乡村社会与国家治理诸层面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其维度与深度远超传统认知,华北族群的冲突、融合、迁徙、流动不仅形塑了本区域历史,对中国整体大历史的走向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谁是旗人?——由国家塑造的共同体

说到“八旗子弟”,最深入人心的形象可能是策马征战的将士或者受皇家恩养、提笼遛鸟的闲散子弟,而这些都不是您所关注的旗人。您关注的是八旗制度下华北乡村社会中的旗人,可以说是旗人中的底层。首先请您为读者简单介绍一下这一群体。

邱源媛:1644年,清军入关,清廷以北京城为中心布防,将北京城内的民人驱逐到外城(现在的南城)居住,内城则按照红黄蓝白八个旗分划分为八个区域,旗人居住在本旗分所属区域内,史载“世祖定鼎燕京,分置满、蒙、汉八旗于京城”,“以汉人尽归南城”。同时在周边设置众多八旗驻防点环绕京城,构筑严密的军事戍防体系。

大量旗人从东北涌入,当时的八旗兵丁十七万余人,随之而来的还有他们的家人和奴仆,共计四五十万。几十万从龙入关的旗人,上至宗室王公,下到普通兵丁,以北京城为圆心,层层分布于畿辅地区。如何养活他们,这是清廷稳固自家内院的首要任务,也是个棘手的难题。摄政王多尔衮曾经直白地道出清廷当时的困境:“满人入来已二载,即有资囊,亦已用讫,若不圈田,何以为生?岂汉人该丰衣足食,而满人该饿死耶?”在近畿五百里的范围内圈占田地,划分旗地庄园,成为供应八旗各阶层旗人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径。

《旗与民》所关注的正是这群在华北的田间地头从事稼穑农桑,为皇室、宗室觉罗、八旗兵丁提供服务、确保物资保障的乡村旗人。这群人大致可分为老圈人群与投充人群。

老圈人群,指入关之前已进入八旗组织的辽沈地区的人群,他们跟随各自主人进入关内。在官方文献中,这些最早“从龙入关”的包衣、庄头、奴仆等有着明确认定的身份,即“自盛京随从来京圈地充当庄头者”,也称为“东来人”。清军入关,大量庄头、壮丁、奴仆随同入关,这波移民浪潮一直持续到顺治四年、五年甚至更晚的时间。在这些人中,有些是主人已经先随清军入关,奴仆随后陆续派遣前来,与其主人合居;也有一些是奴仆跟随主人先行,然后他的家人被准到关内与他会合。尤为有趣的是,这些人来北京时,还赶着自己的全部牲畜。尽管经过了大规模的战争与迁徙,但奴仆、属人各归各主的状况仍然如故,原来归属皇室、贝勒和大臣的诸多拖克索(“拖克索”为满文,汉意“庄园”)也不例外,不仅他们本人,就是他们的牛羊等动产,也仍然是归各自的系统。

投充人群,则是指清初在圈地、投充背景下,被动或主动投充进入旗籍的直隶本地乡民。对于地广人稀的北方民族来说,人丁、牛羊等动产远比土地不动产重要得多。女真的汗王、诸贝勒的实力主要以占有人丁的多少来衡量,因此,占有劳动力(人丁)重于占有地亩。这种思维同样出现在入关之后的直隶地区,较之圈占土地,勒逼老百姓投充旗下为奴更为重要,时间上也更早。各级旗人在直隶的州县村庄里,搜索逼勒老百姓还有各种工匠充当劳动力,迫使其投充入旗,在诸如庄园、旗地等处为各级旗人服务。不愿者就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搜取人丁、掳掠为奴本就是关外旧制,占有奴仆的数量一直是八旗贵族实力强弱的标志,投充正是他们扩充自己势力的重要手段。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投充旗下的不少汉人也有投机之意。不论贫富,相率投充进入八旗组织,这是一种身份的转换,即便是进入八旗充当奴仆,也属于旗人身份,拥有其他民人所没有的特权和保护伞。众多投充之人,以旗人身份横行乡里,抗拒官府,甚至还有骑马直入府州县衙门,与府州县官并坐,藐视命吏的行为。

投充行为在顺治年间一直存在,大量老百姓(以汉人为主体)进入到八旗体制内成为旗人。从历史体量来看,这一群体规模十分庞大。顺治年间仅顺天府的州县,乡村旗人人口就占到当地总人口百分之六十。直隶全省百分之七十的州县,直接受到圈地、拨补政策的冲击。数量庞大的八旗庄园人群散落于直隶乡间,清廷既无能力、也无条件复刻京城旗民隔离的管控模式。由此,华北乡村形成了旗地与民地交错分布、旗人与民人比邻杂居的社会格局。

从您的研究可以看到,底层旗人成分复杂,对此,您提出了“制度型族群”这一核心概念,即这一人群的身份来自制度的界定。请您谈谈这一概念的内涵,以及这对于重新理解“族群”的意义。

邱源媛:“制度型族群”是全书的核心概念,用来解释旗人这一特殊共同体。在讨论这个概念之前,需要对“旗人”与“满洲旗人”做一个说明。二者虽存在诸多交集,却也有着根本性差异,不能完全画等号。这是清史研究的基本常识,早已为学界所熟稔,但在具体研究应用中,学者们却常常无意识地将二者相互替换,或是强调凸显其中一组概念,弱化遮盖了另一组。满洲旗人是旗人群体的核心,并不能代表旗人整体,但由于满洲旗人语言、族源、地域、宗教等文化符号突出,与民人形成的差别显著,满洲旗人的特征常常不自觉地被当作八旗人群的整体特征,从而弱化了整体旗人的复杂性。

旗人是整合了满洲、蒙古、汉军及大量投充汉人,还有俄罗斯、朝鲜等的复合人群。传统学界多以血缘、族源、语言、地域、宗教等要素界定族群,但这一标准无法适配旗人群体,每一种要素都或多或少覆盖了部分八旗人群,却又无法包容所有成员。八旗以原初东北地区各部落女真人为基础,不断融入蒙古、汉、朝鲜、俄罗斯等族众,八旗中还有朝鲜佐领、俄罗斯佐领等建制。同一族属中又有已加入和新加入的区别,如满洲族众,以加入时间早晚被分为“佛满洲”(fe manju,老满洲、陈满洲)和“伊彻满洲”(ice manju,新满洲)。再以族源来看,康熙重新寻找长白山、乾隆时期编撰《满洲源流考》《满洲八旗氏族通谱》等,均是王朝努力建立满洲世系的行为。长白山是传说中满洲祖先的起源地,然而时至康熙,朝野内外已无人知晓长白山的确切地点。康熙十六年,康熙帝派遣大臣寻找满洲人的起源地,并把长白山祭祀定为国家祭奠。然而很明显,满洲世系不足以包容八旗整体,众多的蒙古、汉等人群无法在此族源中找到相应的位置。类似的问题同样出现在地域、语言、宗教等方面,“长白山某某”并没有成为所有旗人家谱的共同书写点,后加入八旗系统的汉人始终对满语缺乏认知,萨满崇拜也并未覆盖整个八旗成员。

在众多族群界定的概念中,我没能找到较为合适的对应八旗人群特质的词。但如果我们回到八旗制度上,八旗人群的整体性特质会清晰浮现,制度而非地域、族源、文化等,才是其族群“成员资格”判定的关键,甚至是唯一的标准。清廷在具体行政管理中也更为突出“旗人”共同体的身份标签。

“制度型族群”特指包含多元的人群与文化的完整旗人群体,主要满足以下几个特质:其一,人群来源多元化,不具备地域、血缘、族源、体质、文化、宗教、语言等方面的统一性;其二,人群经由特定制度所整合,并处于该制度的规范、组织、管理之下;其三,族群边界由官方法令划定,而非内部自发认同形成;其四,身份特权与义务均由制度保障,成员脱离组织或该制度消亡,则群体边界瓦解。“制度型族群”的核心内涵是旗人身份由国家制度而非自然文化塑造,制度会催生次生的文化认同,长期在旗民分治环境下,旗人群体慢慢生长出属于自身的生活习惯、集体意识、族群认同,但这种认同是制度派生的产物,而非共同体形成的起点。

这个概念也为我们理解族群提供了新的维度:族群并不完全是血缘、文化自然演化的产物,强大的国家制度完全可以主动塑造大规模的共同体。旗人凝聚力源于外部制度加持,而非内生文化纽带。制度外壳消失,辛亥革命后旗人群体快速解体,很多底层旗人便主动隐匿旗人身份,融入民间。这也提示我们,讨论族群问题,国家制度力量应当和血缘、文化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清代从制度设计上严格实行旗民分治,户籍、土地、赋役、司法、科举体系全面二元化,但直隶乡村普遍存在“舍民入旗、讳旗为民、一户旗民混杂”的身份游走现象。如何看待刚性制度下的现实生活?如何评价普通底层民众“入旗”这一生存选择?

邱源媛:魏特夫和冯家昇提出辽、金、元、清等朝代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二元性(duality)。对清朝来说,最为根本,也是最为显著的二元性当属“旗民分治”,清廷在旗、民的居住、财产、婚姻、司法、教育、任官、升迁以及社会控制等各个方面构筑了严密的藩篱和边界。

但“制度”从来都不是毫无缝隙的铜墙铁壁,即便处在层级分明的体制管控之下,旗人依然呈现出多状态的“流动性”。在经济利益以及各种现实需求的驱动下,普通老百姓(旗人与民人)不会完全按照官方的设计和规定去生活,这一点在乡村中的旗人尤为明显。

数量庞大的八旗庄园人群散落于直隶乡间,旗地与民地犬牙交错,旗人与民人比邻而居,清廷既无能力、也无条件复刻京城旗民隔离的管控模式,空间上的流动成为必然。在这种状态下,旗、民关系不会简单地以族群来区分,或者说不会形成单一的群体共同感,身份之外的各种因素同样是人群交往、网络形成、利益纷争的原因所在。

我们在档案中常常看到,很多纷争并非机械地发生在旗人与民人之间。以宣化府洋河流域的旗民争水为例,清代宣化府号称“十年九旱”,圈地的比率虽然不到百分之四十,但却集中分布于桑干河、东洋河、西洋河、南洋河、洋河等流域,占据了最好的水资源。两百多年来,这个区域的民众争水纠纷持续不断。但诸多纷争并非旗民之争,大部分是旗人与民人结盟状告第三方旗人或民人,旗人与民人在各种关系与利益的交织中,不断结成不同的组合,不断变化分享利益的对象。再如武清县刘士录案件,表面上族人以刘士录冒籍为诉状缘由,但其背后真正争夺的是土地权益,是否冒籍并不为人们真正在意,根源不在“旗民”,而在“利益”。

身份性流动,是乡村旗人较之京城旗人尤为显著之处,也是这本书讨论的重点。投充人以何种形式进入八旗组织,是家庭/家族行为,还是个人选择,这是此前学者关注较少的问题,也未见清代官方的明确规定。从实际案例来看,两种情况都有,个人以及核心家庭进入八旗组织的情况,似乎更为常见。这与八旗圈占民人地亩、让百姓投入旗下为奴的初衷并不矛盾,但在客观上造成同一个家族甚至同一个家庭中既有旗人,又有民人;而不同的家庭成员又会因身份的不同,受到八旗与州县两种制度的约束与管理。乾隆年间,孙嘉淦的奏疏指出其中要害,“当日投充之时,一家只报一名,则其余兄弟叔侄尚系民籍”,全家借一人入旗从而逃脱了丁徭,经过数代相传,子孙繁衍,支派杂多,旗与民的身份越来越模糊,成为“不旗不民之人”。

这种情况在投充家庭中比比皆是,为投充人丁转换旗民身份提供了空间,“舍民称旗”或“讳旗称民”的现象普遍存在,某些成员甚至不断变换“旗”“民”身份,游弋于八旗系统与府州县系统之间。一个人拥有多个名字并分别在旗、民系统(旗档、民籍)登记的情况并不鲜见。旗人拥有民地,民人拥有旗地,甚至合法合规。

旗籍对于普通乡民而言,庇护与人身束缚同时并存,不存在绝对的好与坏,本质是乱世之下趋利避害的生存博弈工具。从庇护的维度看,地方州县无权随意审判拿问旗人,很多百姓为躲避赋役、官司祸患,选择“舍民称旗”。在地方冲突当中,民人也可以“盗用”旗人身份威慑乡里,甚至可以对抗地方官府。但旗下奴仆并不是享有完整权利的正身旗人,人身束缚的一面十分沉重,依附主子,不能随意脱离八旗体系;庄头、壮丁要承担繁重实物地租与劳役。在科举仕途上,清廷政策多次收紧投充人参加科考的限制,很多人为了谋取功名选择“讳旗称民”。

旗人、民人的空间性杂居与身份性流动不仅削弱了八旗制度的刚性边界,也促使旗人群体在动态中不断调整与重构自身的认同。旗人群体无法绝缘于周边的民人社会,二者间既存在空间性流动,也有身份性流动,有显性的、直接的流动,也不乏隐性的、通过某种渠道的流动。八旗族群不再是静态的封闭圈,而是随着人员流动不断被重新定义与协商的动态组合。

夹缝之间:旗人旗地与基层治理

清初圈地在影视剧中也有体现,被视为暴政,但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与圈地政策相伴随的拨补政策和拨补地。圈地与拨补如何改变了京畿直隶地区的原本面貌?

邱源媛:“以近畿五百里内之地给八旗,曰旗圈。以旁州县官田给被圈之户,曰拨补”,这就是圈地和拨补。

圈地,民间俗称“跑马占圈”,清初圈地和我们一般印象中的民间地痞恶霸强占土地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是一项政府行为,时间跨度从顺治元年延续至康熙二十四年,长达近四十年,圈地体量大体在十五至二十五万顷土地,影响深远。

圈地并非简单把耕地改为牧场,而是依然作农耕之用。这和古代北方游牧民族进入中原后所实行的政策有所不同。人们往往将女真与蒙古等同视之,其实不然,女真属于半渔猎半农耕民族,蒙古属于游牧民族,生活环境、历史文化的差异导致他们对土地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态度。元代蒙古人初入中原,对农用耕地依照游牧思维,由近臣别迭等提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后由于耶律楚材的反对,“废田为牧”虽然未被元太宗窝阔台采用,但朝臣的态度大体可以体现蒙古人对土地的认识。

反观清代,朝廷采取了不同的对待土地的态度。这种对土地的认识、理解与处理,源自关外女真人半渔猎、半农耕的生活形态,异于传统意义的游牧族群。早在努尔哈赤崛起的同时甚至之前,女真社会就已经有成规模的庄园生产了。努尔哈赤能够成功征服女真各部落,与建州女真社会重视农业,由此获得粮食保障不无关系。

清初圈地涵盖了直隶七十七州县,东起山海关,西至太行山,北自长城,南抵顺德府,广袤二千余里。其中顺天府比率最高,达到百分之九十二,顺义、良乡等县被全部圈占,达到百分之百。旗圈都是临近水源,土质肥沃的膏腴良地,清廷将其分为皇庄、王庄、八旗兵丁旗地,分属内务府、王府、八旗都统衙门等管理。这些土地虽然位于州县,但实为“飞地”,其土地产权、地租收取、司法裁判完全独立,地方政府毫无管辖权力。

再来说说拨补地。拨补地是圈地政策的配套衍生物,八旗圈占百姓土地,民众无法存活,朝廷便从其他州县划拨土地补偿失地民众。拨补地在法理上属于民地,归府州县管理,却完全由八旗圈地事件催生。政策执行初期拨补还在圈占旗地的邻县,随着京畿周边土地消耗殆尽,拨补地大规模向原本没有旗地的直隶南部扩散。换言之,直隶南部距离京城稍远的广平、大名等八府(州)下属五十七州县,虽然旗地较少,但却存在大量拨补地,直隶地区总计百分之七十的州县受到“圈地浪潮”的波及。

拨补地对地方社会造成的影响并不亚于圈地。老百姓居住地与拨补地相距甚远,近的三四百里,远的竟有七八百里。北京城良乡县(现良乡区)的拨补地,远在位于直隶南部的定州(今属河北),两地相距四百里,良乡老百姓往来生活、耕种相当困难。清代直隶普遍存在“一地两养”模式,原主保留土地收益,由当地佃户耕种,跨州县输送地租。但因为拨补地租银催收并不纳入地方官考核,佃户抗租、抢占土地层出不穷,原地主常常出现“有拨补之名,无得租之实”,赔粮而收不到租金。加上拨补地亩大多薄碱沙洼,土质不好,有的簿土四至竟然有以鸡犬、驴羊、春分、秋水等胡乱标注,百姓不知地亩于何处,根本无法认种。由此产生的问题层出不穷,招佃取租,主佃纠纷,往来诉讼,经年不断,民众不堪其苦。

圈地和拨补对地方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清初四十年,这改变了直隶原有的土地与社会结构,同一州县、村落内部,旗地、民地、拨补地犬牙交错,两套土地管理体系并行;大量本地百姓失地,一部分被迫投充进入八旗;跨府县的土地纠纷连绵不绝,从清初一直延续到民国。直至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接手时,直隶仍然有约十六万顷旗地,占全省农耕地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土地秩序的剧烈变动,进一步投射到基层治理当中:旗人、旗地散落在州县辖境之内,八旗佐领系统与内地州县行政系统不得不共同面对同一批地方社会,双重管辖格局由此形成。在州县行政与八旗体系双重管辖下,华北基层治理出现了哪些权责重叠、治理缝隙与制度灰色地带?

邱源媛:我们以最常见的旗民纠纷为例。官方典章制度中的旗民分治虽权责划分清晰,但却很难精准落地。按照制度规定,旗人纠纷由八旗领催、理事同知处置,再按旗人隶属关系分别奏报内务府、宗人府或八旗都统衙门;民人纠纷由州县全权管辖;一旦发生旗民互诉案件,必须经过八旗与地方州县两套体系协同处置。

看似责权明晰,但具体过程极其繁琐。比如旗民纷争中,民人上诉至县衙,案件需要从县、府、道逐级上传至直隶总督,由直隶总督咨呈户部、工部或刑部等中央机构,再由中央各部咨送内务府、宗人府或八旗都统衙门。待八旗机构完成调查后,再沿着相同的路径反向传递回复文书,最终下达基层衙门。即便是直隶总督这样的地方最高长官,也无法直接对接内务府等八旗系统,所有信息传递、事务处置都必须经过中央机构中转,整个流程繁琐、涉及机构冗杂,耗时耗力。

案件在两套系统间往返移交,极易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州县官员没有管束旗人的法定权力,而八旗核心衙门远在京城,分布在乡村屯点的领催(拨什库)人手有限。州县看得见土地,却管不住旗人;八旗管得了旗人,却不熟悉地方民情与民地事务,大量民间矛盾因此悬而不决。如需勘察土地四至,还得由八旗系统、地方州县、中央六部三方派出官员共同到场处置。即便不涉及旗人、旗地的拨补地,也一样令地方官府感到棘手:比如土地坐落在定州,权益人却居住在良乡,两地官员都没有足够动力处理跨区域租佃纠纷。由此形成巨大的治理真空,也造成了诸多可资利用的制度空子。

人口、土地的统计与编审同样存在权责割裂。民人通过保甲等地方制度在州县系统登记,旗人则执行三年一次的八旗比丁制度。同一个村落,一部分人口归州县户籍,一部分人口归八旗丁档;土地分为旗地、民地,地租、赋税两套系统并行。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人丁、土地漏登,且地方政府不直接掌握旗人人口与土地信息,遇事往往难以措手。八旗讲究“以旗统人,以旗统兵”,较之土地更为重视人丁,八旗人丁册直到清末都秘不示人。遇有纠纷,连最基本的涉案人员是否为旗人,地方官员都难以判断,只能按上文所述顺序逐级申请,最后由户部咨文请八旗各衙门查阅以证人员身份。至于旗地,清廷自雍正年间始,要求各八旗衙门造具地亩册,除留存自身备案外,须交给户部二本。一本留在户部存案,另一本由户部转咨直隶总督,再发给布政使司,并由布政使照造清册,钤发州县,与民人粮地清册一同存贮。但实际案例中,地方州县存放的旗地册籍所载信息严重错漏,根本无法应对旗民纠纷。加之州县无权直接干涉旗人事务,官府面对境内旗人、旗地发生的租佃、侵占等纠纷,处置权限严重受限。

在这种情况下,直隶地区很自然地产生了大量治理缝隙与制度灰色地带。基层百姓(包括旗人与民人)主动利用制度漏洞,根据现实利害切换身份。“在档为旗,不在档为民”,是清代档案中常见的用语,意思是只要人丁记录保留在八旗丁档即为旗人;一旦从档册脱漏,身份就是民人。官府很难完成彻底核查,名义上壁垒森严的制度,现实中存在广阔中间地带。这些漏洞不是制度设计的偶然失误,而是旗民杂居社会长期演化出来的客观现实。

地方官员面对弊病丛生的局面,却又因涉及八旗,根本无力改变。雍正时期任直隶总督的李绂谈到:八旗之众,从龙而西,五百里以内,拨给旗地。人口大量增加,旗民杂处,壤地参差。有旗圈,有拨补,圈此而补彼,东处而西食,代征转解,“户部句稽文移之烦,直隶当天下什之四五”,户部事务在六部中最为繁杂,而其中近一半涉及直隶,各级官员苦不堪言。

州县与八旗交错的治理缝隙,集中暴露在旗地制度与民间现实的冲突之中。依制度,旗地属八旗所有,严禁私相售卖,民事权属不归州县管辖。可乡村日常的生计需求催生大量旗地转租、典卖与隐性流转,不断冲击成文禁令。这些土地交易究竟以何种方式突破制度约束?身兼管理者与中间人的庄头,又在地方社会里承担了什么样的中介作用?

邱源媛:官方制度明确规定,旗地属于皇室、王公、八旗兵丁或者八旗公有,禁止民人买卖;庄头只享有土地使用权,不具备土地所有权,不能把旗地当作私产处置。但在真实的华北乡村,民间社会通过多种方式持续突破制度条文的限制。

私下转租佃耕,是最为普遍的现象。庄头将大量土地租给民人佃户耕种,朝廷虽然对租佃有所规制,但民间私下订立租约十分普遍,成为基层常态。

以各种方式变相买卖,最典型的即民典旗地。很多旗人、庄头把旗地出典给民人,名义上是典当,实质上实现土地的变相买卖。从清初开始就不断出现,乾隆朝国家耗费巨资大规模回赎民典旗地,但回赎之后很快又发生私下典卖。

隐瞒地亩形成黑地,也是直隶的常见情况。黑地,即无粮地,不缴纳赋税(民地),也不缴纳租子(旗地)。直隶地区黑地的产生与旗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清初八旗跑马占圈,还是旗地不断流失为民地,或是民国时期旗人势力衰退,大量旗地被悄悄隐匿,脱离官方管控,产生数目可观的黑地。清末民初,旗地有十六万顷,而变为黑地的原旗地则高达八万顷,官方档案册籍和乡村土地现实严重脱节。

在这套制度与民间博弈当中,庄头阶层是国家权力下沉到华北乡村最重要的中介群体,具备双重身份。向上,庄头是八旗制度的代理人,承接庄园土地,管理壮丁人丁,向内务府或者王府缴纳实物、折色钱粮,完成比丁造册,执行八旗下达的各项任务。向下,庄头世代定居乡村,深度扎根乡土,和本地宗族、乡绅通婚交往,掌握地方人脉资源,主持土地租佃,参与村落纠纷调解,成长为地方社会的话事人。

但庄头本身也是制度的被约束对象。庄头只是一个职位,土地不属于他个人,不能作为私产传给子孙,无法实现民人的继承,只能是职位的顶补。一旦出现钱粮亏空,便会被罚以枷刑、鞭打,甚至被革退,丧失庄头身份和所有土地、财产,全家发配为奴。庄头夹在八旗上层的压力和地方乡民的现实诉求之间,既是国家伸向乡村的接口,同时也会利用自身身份,周旋游走于国家与乡民之间。

革命之后:八旗制度与华北社会

辛亥之后八旗制度解体、旗地全面丈放,原有旗庄、庄头、投充依附群体在民国时期经历的转型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可否与北京城内的人群变化做一比较?

邱源媛:辛亥革命宣告八旗制度整体瓦解,人群社会层面的转型则往往滞后于制度崩塌。民国时期,华北乡村的庄头、壮丁、投充人群,和北京城内的城市旗人群体,二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根基、生存空间完全不同,由此走向了差异显著的转型路径。

北京城聚居的旗人以正身旗人为主体,其生计模式高度依附于王朝供给,主要依靠朝廷按月发放的钱粮,也就是俗称的“铁杆庄稼”。清帝退位,旗饷难以为继,加上民初社会弥漫的反满浪潮,城市旗人失去制度赋予的身份特权。近畿五百里的旗地,虽然名义上仍属于居住在城里的正身旗人,但由于政权更替,他们失去了土地的实际控制权。没有土地等不动产作为兜底保障,大批旗人迅速坠入生计窘迫的境地,只能转向手工业、小商业、教书等城市谋生渠道,人们纷纷选择隐匿旗人身份,消融于城市市民群体之中。

而扎根于畿辅乡村的旗庄群体境遇则大不一样。依据《清室优待条件》,民国初年旧有旗地庄园得以暂时保留,庄头、催头这套旧有基层管理角色也得以继续运转。直到1928年国民政府推行大规模旗地清厘丈放政策,将旗地收归国有,延续两百余年的旗地体系才迎来根本性变局。然而在这场土地产权重构的过程中,长期经营旗地的庄头、催头以及依附旗地生存的佃户群体占据天然优势,他们往往取代京城里的正身旗人,成为土地的实际控制人与占有者。凭借世代管理地亩、熟稔地方土地账簿的便利,很多人趁机隐匿地册,造就大量“黑地”。即便官方废除庄头制度,取消旧有职名,不少家族依靠占有的土地资源完成社会身份的转换:转型成为乡村中的会首、村长,跻身地方乡绅行列,有的进一步进入县级基层机构任职。他们一方面充当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治理末梢,承接官府摊派、户籍、赋税等事务;另一方面又代表本地村民的利益,周旋于官府与乡土社会之间,成为民国直隶乡村自治架构当中重要的地方力量。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城市旗人由于丧失了八旗特权,同时无法获得旗地收益,失去了生活的根本,陷入困境。反观乡村社会的庄园旗人,则摆脱了八旗人身依附关系,而又实际占有旗地,拥有财富,能够在“抹掉”旗人身份后,迅速摇身一变成为直隶乡村社会的地方精英。

您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大量华北乡村后裔“祖上为旗人但不报满族”,如何解释这种民间集体失忆、身份回避的心态?

邱源媛:华北乡村间旗人群体“被他人遗忘”和“自我遗忘”是这一研究的起点,这种感受首先来自我的田野调查。

2007年以来,我在北京、天津、河北省等地针对旗人群体进行了五十余次田野调查。让我最感意外的并不是很多旗人后裔呈报汉族而非满族,而是老百姓的记忆中没有旗人,面对我的采访,大部分旗人后裔所在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村民很茫然,“我们这里没有满族”“没听说过祖上有旗人的”是人们普遍的第一反应。很多旗人后裔,依然生活在祖辈的村庄里,但对祖辈旗人的身份感到陌生,他们的祖先建构常常是汉族式的,对祖上旗人的记忆相当淡漠,甚至完全不记得祖上旗人的身份。对于清代旗人身份,被他人遗忘和自我遗忘,是该人群后裔的普遍状态。如此庞大的群体,对清代直隶的历史和社会曾经产生深刻影响,不到百年,他们的记忆为何消失得如此迅速?这种“遗忘”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疑惑。

辛亥革命之后,八旗制度彻底解体,旧的旗人共同体随之瓦解,民初社会对旗人群体存在普遍的歧视氛围,为规避风险、方便就业谋生,很多人选择改换汉姓、刻意隐瞒原本的旗人身份。不少口述回忆都反映:“解放前,不少满族为了不惹是非,好找职业,改为汉姓,隐瞒了真实的民族成分”,“有的在外地工作,连自己相关背景都不敢提及,就怕被追问是满族”,类似表述在访谈材料中反复出现。出于现实生存考量,不少旗人后裔主动或是被迫重构家族祖先叙事,借用“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燕王扫北”这类在华北民间广为流传的汉族起源故事,改写家族来源记忆,以此模糊自身的旗人出身,完成向汉人群体的身份靠拢。

动荡的社会局势促使华北地区很大一部分旗人在辛亥革命后,选择隐瞒并刻意掩盖自己的身份。根据宣统二年(1910)《京师内、外城巡警厅统计书》公布的数字,北京内、外城八旗人口共计四十余万。1949年10月,北京满族仅三万人,达到了统计数字的最低点。河北(直隶)地区清末旗人人口数量不详,但仅以大量八旗驻防以及庄园旗人的事实来看,也绝不止于1953年所统计的满族人口五万余人。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央开始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最终确定了五十六个民族。满族相关调查工作开始于1958年,对于谁是满族、哪些人群应该划为满族、是广泛的旗人群体还是狭义的满洲旗人,各种文件、报告均没有明确规定。以北京为代表的华北区域,众多民众由于辛亥之后的思维惯性,不再呈报满族,纷纷选择其他民族,这使得当时官方调查重心明显倾向东北三省,尤其是辽宁一地。满族社会历史调查,对1960年代初少数民族人口统计数据中“全国百分之八十一的满族生活在东北”这一结论产生了直接影响。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客观上进一步影响了华北地区旗人群体对满族的申报,华北旗人的记忆再一次被自我与他人遗忘。

“遗忘”并不是纯粹被动的历史消逝,而是后世的人们结合所处时代的现实处境,对家族历史进行的主动选择与叙事重构。记忆与遗忘一体两面,身份回避与记忆重塑本身,就是近代华北族群社会变迁不可剥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现象也让我们看到了纸面制度与民间社会实际状态之间的裂隙。那么,在制度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研究中,如何避免“唯制度文本”或“唯民间经验”的单一偏差,平衡官方条文制度与基层社会实践的张力?

邱源媛:做制度史,很容易掉进“唯文本”陷阱。如果我们只读《会典》、律例,就以为社会就是按照条文运行。反过来,只相信民间口述、契约,陷入“唯民间经验”,也会出问题。民间的种种变通之策与灰色操作,恰恰是以官方制度条文作为参照才得以发生。如果完全抛开官方制度文本,我们根本看不懂老百姓为什么要去修改身份,看不懂这些契约、这些生存策略到底在规避什么。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我们对于制度的认知,把制度理解成动态演化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条文集合,重视制度缝隙、灰色地带的历史价值,重视人在制度运作中灵活而重要的作用。过往制度史喜欢梳理理想化制度框架;社会史偏爱讲民间自治对抗国家。研究不能只回答“制度规定了什么”,更要追问这套制度被人们“如何使用、如何规避、如何改造”。旗民分治条文壁垒森严,真实历史大量存在身份游走、权责漏洞,这些条文解释不了的例外,不是史料噪音,恰恰是国家制度和民间社会互动的核心产物。

在具体的操作上,我个人的体会,简单来说,就是官方史料、民间文书、田野口述三者并行:

坚持官方档案与民间材料双向互证,充分意识到两套史料的叙事立场差异。不能直接把会典、实录的制度条文,直接等同于真实的乡村社会;也不能仅仅依靠碑刻、族谱、口述,完全无视国家制度大框架。以书中旗民争水研究为例:如果仅从碑刻契约等民间史料来看,很容易认定是旗人与民人之间的对立与纠纷;但通过国家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保存的大量档案卷宗,具体分析案件过程,便会发现旗与民并非二元对立,旗人和旗地仅仅是该地区争水纠纷中的因素之一,却不是纠纷的决定性原因。民间碑刻更多呈现乡民自身立场,八旗档案留存国家介入的完整过程,两套叙事存在明显不同。二者之间出现的矛盾、张力,恰恰是历史研究最有价值的部分,而不是把某一类史料当作唯一真相。

重视田野调查。在我看来,田野调查不只是收集民间史料,我更看重研究者进入历史现场、接触活生生的人的意义,观察民众真实的生活与心理状态。这些体会与感受是文献史料无法给予研究者的。我的书中有大量统计表格,整理旗地、拨补地、庄头数量,依靠档案量化,搭建起社会整体骨架,避免研究只停留于碎片化个案。但历史并不仅是一串串数字、一幅幅图表、一页页铅字,它是众多不同的、鲜活的个体,每一个个体背后都有不一样的故事。比如陈厨营邓氏家族关于先祖的记忆。官方档案明确记载邓家是内务府投充庄头,但老人对家族来源最直接、最清晰的记忆则是“燕王扫北带过来的”,家族长辈在民国时曾回到南京寻访族源,并获得一本家谱。这些记忆是大爷本能的一种反映,在讲述中,大爷流露出的情绪很自然,没有故意回避遮掩。邓氏家族的记忆与档案中记载完全不对等,正是我进一步研究的起点。旗人后裔们遗忘了什么、记住了什么?如何认识他们的记忆、如何看待他们的选择?田野调查、口述访谈提供了非常好的观察视角。

旗人后裔群体的身份回避与记忆重塑,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华北即传统汉人农耕社会”这一既有认知的固化,而您的研究很重视北方人群对于华北区域的影响,旗人或者说八旗制度可以说是您研究的一个切口。从更长的时段来看,您如何思考族群对华北社会的塑造?

邱源媛:作为一个南方人,我在华北不同城市生活已三十年,从学生时代的背包穷游,到现在有选择地“随性漫步”,我走过许多华北的乡村市镇。作为辽金至明清的京畿所在,这里分布着辽代的古塔、金元的寺庙,散落着刻有汉、满、蒙等文字的各种碑刻,历史的遗迹无声地提示我们:除了世代繁衍生息的汉人,这里曾聚居着大量来自北方的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和满洲人。而行走在当下的华北田间,满眼却是样式相同的村落民居,文字相同的标语路牌,服饰相同的男女老幼,耳边是熟悉的北方乡音,毫无异域的陌生感。历史与现实的反差,正是千百年来北方各族共存共生的状态长期演化的结果。

华北自古以来就是华夏农耕文化的核心区域,但这只是华北社会历史表述的维度之一。伴随着历史上北方族群的一次次强势进入,北方的游牧与渔猎制度与文化,深刻制约与影响了这一区域的历史走向。南下的人群中,不仅有地位显赫的王公贵族,更包含众多史传无名的寻常百姓,他们与当地农耕人群比邻而居、鸡犬相闻,最终“浑然一体”,在这片土地上共同书写了复杂而厚重的历史。

目前的华北区域史研究缺乏北方人群的视角,就我研究的清代来看,八旗制度虽然随着清王朝覆灭走向终结,但是它带来的社会效应,深刻烙印在华北基层,其影响贯穿民国。就土地层面而言,民国丈放旗地虽将其转为普通民地,但跨州县的历史地权纠纷持续发酵,清理过程中大量原旗地转化为黑地,如顺义县近千顷旗地、直隶全省万余顷旗地脱离政府管控,这一遗留问题一直延续至新中国土改。在地方权力结构上,旧制度孕育的庄头阶层没有随八旗解体而消亡,凭借世代积淀的土地与人脉转型为民国乡村地主,出任地方职务,继续充当国家治理乡村的中介精英。与此同时,宗族身份记忆发生变形,不少家族为规避风险篡改家谱,隐去庄头、投充的过往,重构汉人家世叙事,致使清代旗人聚居的诸多华北村落,当代登记满族人口占比偏低;这种民间层面的记忆改写,连同学界与社会的集体遗忘,既带来史料误导,造成了华北区域史研究中旗人群体“整体缺失”的状况。

圈地—拨补政策冲击了直隶百分之七十的州县,大量旗人生活于此,土地产权交错、跨地域纠纷、二元治理的遗留,共同造就了华北区别于南方区域的社会特征。如果做近代华北农村研究,完全剔除八旗制度的历史影响,那么对于地权形态、宗族形态、乡村权力、民间纠纷的解读,都会存在重大缺陷。八旗制度不只是清代的历史,它塑造的人群、土地、社会关系,持续参与了近代华北社会的演变,有的影响甚至延续至今。

不仅清代如此,辽、金、元等北族王朝亦然。北方族群与中原农耕社会长期博弈互动,前者强势进入汉人区域并掌控政权,后者则在人口与文化上占据优势,双方各有短长,族群与社会的影响呈现双向流动,是其突出特征。华北族群的冲突、融合、迁徙、流动不仅形塑了本区域历史,对中国整体大历史的走向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千百年来众多族群共存,彼此之间势力消长,多种语言、文化碰撞,“多元”成为华北的日常。正是这种习以为常的日常,让我们行走乡间时,下意识地默认其汉族农耕文化的特质,忽略了北方族群在这片土地上留下的种种历史基因。

将北方人群纳入华北区域史研究,并不是一个单层次、单面向的民族史研究,也不是华北区域史的简单补充,它实际是针对整个华北区域本身的重新定位和思考:许多被视作华北内生的社会机制、地域特质,其生成过程本就交织着北族制度与人群的持续介入。只有把这一重历史维度放回分析框架之中,我们才得以跳出单一农耕本位的认知滤镜,把握华北历史内部多重传统相互叠压、彼此熔铸的复杂生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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