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智慧监管”等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回应这些关切
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2015年进行全面修订。此次征求意见稿由现行154条扩充至19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强化了全链条监管与法律责任。此次修订回应了哪些民生关切?制度设计又有哪些重大升级?
通过搭建全国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实时调取企业的监控数据、溯源记录、检验报告、销售台账等信息,对风险线索进行精准研判分析,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根本性转变。
增设"网络食品经营""学校食品安全"专节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另外一个主要修改内容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了“网络食品经营”和“学校食品安全”专节,具体有哪些新内容?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监管范围。
增设的“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规范供餐模式选择、严格采购验收、加强承包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目的就是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
增设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制度
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另外一个主要修改内容是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涉及食品添加剂、婴幼儿辅助食品以及食品检测管理等内容。
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另外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针对目前食品检测存在的随意性,商业化倾向等问题,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委托人应当合理说明委托送样来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从事夸大宣传、广告和其他营销活动,不得擅自发布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落实"过罚相当"原则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手段变化翻新升级,都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法律责任章节内容进行了系统的修改。
另外,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有前款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在食品安全法中为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供明确的法律授权。这一制度设计使食品安全违法者不仅要面对消费者的个体索赔,还要面对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提起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威慑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