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告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海南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草床重点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开展商业性赶海等行为的公告
陵府〔2026〕123号
为严格保护我县滨海湿地资源,维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分区管控原则,现就海南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草床重点保护区、红树林湿地内禁止商业性赶海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主要包含海南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草床重点保护区、红树林湿地(以下简称三类区域)。
二、禁止内容
(一)禁止在三类区域内组织开展商业性赶海;禁止使用地笼(绝户网)、锄头、抽虾器、金属耙、高压水枪、电网、盐、石灰等破坏性工具采捕鱼、虾、蟹、贝、沙虫等海洋生物;禁止采捕受保护或规格过小的海洋生物。
(二)禁止在海南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海草床重点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禁止挖捕底栖生物、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毁巢;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禁止在红树林湿地内进行放牧、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
(三)禁止在三类区域内丢弃垃圾、倾倒污水、排放污染物、焚烧废弃物;禁止踩踏红树林幼苗、挖掘红树林滩涂、损毁海草植株等破坏海洋资源行为。
(四)禁止损毁、移动三类区域界碑、界桩、监控、围栏、管护房、巡护栈道等各类保护设施。
(五)禁止任何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策划、推广、运营三类区域内的商业性赶海项目;禁止在社交、短视频、电商等各类网络平台发布三类区域内商业性赶海产品、攻略、定位等违规信息。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海警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破坏红树林和海草床、违规赶海、非法捕捞、使用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0898-83322866;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83322713;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898-83322224;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