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业宁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处罚坚持依规裁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业宁因船舶停泊期间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环节的安全管理疏漏,相关违规行为违反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硬性要求,海事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海事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当事人后续的船舶运营相关资质核验、作业审批等环节将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业宁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51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208*******104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陈业宁,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51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8*******1046,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涉海事违规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航行停泊环节的安全合规引导,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等安全管理要求,防范各类水上安全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业宁成立日期2004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陈业宁,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燕子岭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个人陈业宁作出的千元处罚,属于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常规海事监管执法案例,仅涉及自然人个体,与任何市场主体经营资质、业务开展均无关联,不会对各类航运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任何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