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向东因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被常熟海事局罚款2000元 涉船舶标识违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施向东因涉及船舶标识违规行为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施向东存在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的违规情形,常熟海事局据此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施向东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5*******3319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0200017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1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常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施向东,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0200017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5*******3319,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常熟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船舶标识是内河航行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相关航运主体及船舶所有人需严格按照规范标注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识,避免因违规影响正常航行资质。
天眼查数据显示,施向东成立日期2024年8月28日,法定代表人施向东,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汇龙镇农行新风办事处2号103。
事件点评
本次常熟海事局针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标注船舶相关标识的违规行为作出2000元罚款,属于内河海事领域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该处罚严格依照对应法规条款作出,合规性明确,相关主体可借此排查船舶标识管理漏洞,完善内河航行合规流程,避免后续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风险与大额处罚,对强化航运日常合规意识具备正向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