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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鸿金逾期不履行税务决定被湖州税局第一稽查局催告 逾期将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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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信息显示,针对纳税人莫鸿金的涉税违法后续执行事项,由于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到相关当事人,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催告文书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完成送达。本次公告涉及的催告文书要求相关当事人限期履行此前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补缴相应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逾期未履行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本次公告涉及的纳税人为莫鸿金,纳税人识别号为441223********3219,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曾于2025年4月3日向其邮寄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湖税一稽罚〔2025〕13号)与《税务处理决定书》(湖税一稽处〔2025〕11号),但该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此次发布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明确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需缴纳稽查查补税款3538193.25元及相应滞纳金,同时缴纳税务处罚款2548830.75元,当事人可在收到催告书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项目详情
涉及纳税人莫鸿金
纳税人识别号441223********3219
处罚催告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文书编号湖税一稽强催〔2026〕017号
公告送达原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文书
催告事由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2025年送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行政决定
催告履行要求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稽查查补税款3538193.25元及相应滞纳金、处罚款2548830.75元
陈述申辩时限收到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0月9日
文书视为送达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

点评分析
本次税务机关针对涉案纳税人莫鸿金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明确要求其限期补缴超353万元查补税款、对应滞纳金及254万余元罚款。此举是税务机关严格依规推进税收征管、打击涉税违法的常规执法流程,既维护了税法严肃性,也对市场主体形成合规警示,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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