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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兄弟俩窃得8件青铜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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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起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而盗挖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所盗掘古墓葬。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办某村,

地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核心区,

地下埋藏着大量商末周初古墓葬,

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014年7月,

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另案处理)在自家宅基地挖树根时,

意外发现地下古墓葬。

这本应是保护文物、上报相关部门的好时机,

可兄弟俩却被贪念蒙蔽了双眼。

在4米深的墓坑中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

经鉴定,

其中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

每一件都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价值。

西安市文物局工作人员对盗掘古墓葬现场进行勘探。

盗掘得手后,

兄弟俩妄图倒卖文物赚大钱,

却因价格没谈拢而未能得逞。

然而,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们的犯罪行为很快被警方察觉。

随着调查深入,

这起盗掘古墓葬案的全貌逐渐清晰。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师某兴为非法牟利,

无视文物保护法规,

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墓葬,

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依法应予严惩。

考虑到认罪态度较好,

法院最终判处师某兴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现已生效。

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即便位于个人宅基地、农田之下,

也不允许私人擅自挖掘、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

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

并及时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切莫因一时贪念,

触碰法律红线,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 天平阳光客户端

图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编辑 张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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