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双欢喜餐饮因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应城市监局责令改正罚没242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0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编号为应城市监处罚〔2026〕19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应城市监处罚〔2026〕195号 |
| 当事人名称 | 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罚没款242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自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孝感市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的检查安排,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最终完成案件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到期后未办理延续手续,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16日超过许可有效期限继续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期间违法经营所得共计420元。该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孝感市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工作专班下发的检查方案,对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日常检查,在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门店检查时发现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对相关现场证据拍照留存。
2026年7月16日,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文接受执法人员询问,对未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致使过期后仍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确认,陈述了经营实际情况,并提供了身份证、营业执照,同时当场申请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日即完成新证办理并提交给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7月16日期间的餐饮经营违法所得相关材料。
2026年7月22日,薛文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的餐饮经营收入记录和《情况说明》,说明店铺仅使用微信收款码收款,确认了违法所得数额。2026年8月24日,薛文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说明相关情况并请求减轻处罚。2026年9月17日,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店内仅存在一个用于经营收款的微信二维码,附近应城市安民药店负责人柯某某出具证明对该收款情况予以确认。
2026年9月21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且在案件调查期间已经重新办理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本次违法所得仅420元,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中对应违法行为减轻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因此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应条款的规定,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款2420元。
处罚决定书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应城市双欢喜餐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薛文,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田店镇文明2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薛文 | 100% | 1万元人民币 | 2043年2月28日 |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本次事件暴露出这家微型餐饮企业合规意识薄弱,未及时跟进食品经营许可证续期,在证照过期两个多月内违规经营。虽后续主动补证配合调查,最终仅被从轻罚没2420元,但也给小微餐饮主体敲响警钟,需重视经营资质的动态维护,规避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