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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麦田艺术培训公司及彭锐因虚假商业宣传被天门市市监局责令停违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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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了编号为天市监处罚〔2026〕116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门市麦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彭锐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该机构在招生宣传中虚构师资资质,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监处罚〔2026〕1167号
当事人名称天门市麦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彭锐
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天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天门市麦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招生宣传涉嫌不实,随即按程序立案开展调查,最终确认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结合其整改表现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天门市麦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登记注册,经营地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碧桂园1期112商铺,主营业务包含小学生作业辅导、学科培训等艺术及文化培训服务。2026年6月招生季,该机构为吸引学员报名,对外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自身“师资专业:严选优质师资,经验丰富,教学基础扎实,懂孩子,懂教育”。但实际情况为,该机构共聘用9名教师,其中5名全职教师、4名应届毕业生兼职教师,所有聘用人员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对外宣传的“优质专业师资”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已经构成对自身服务的虚假宣传。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6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机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对应资质证明材料,初步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6年7月15日,经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该案正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固定现场检查照片、宣传内容等证据材料,当事人也配合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该案于2026年8月12日调查终结。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与从轻处罚申请,证实其已主动完成整改、申请从轻处理。2026年8月31日,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天市监罚告〔2026〕909号),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天门市麦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已经构成对提供服务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该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更高额度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该案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积极整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从轻减轻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目前该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天门市麦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彭锐,所属行业为教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5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天门市竟陵街道碧桂园1期112商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彭锐100%25万元人民币2029年6月3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所有教职人员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却虚构优质师资误导家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此次被罚1万元且信息公开,不仅折损机构办学口碑,也给初创阶段的经营带来负面冲击,后续我司将严格完成师资资质补全,规范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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