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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好运运输因连续2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马鞍山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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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马市监处罚〔2026〕5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最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罚〔2026〕537号
当事人名称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机关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案源自马鞍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的线索移交,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核查,确认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全过程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主要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2年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因此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该公司始终未完成整改;同时,该公司登记的经营住所已经没有实际经营活动,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已经构成违法。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16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马鞍山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线索移交函》,函中反映包括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24家企业,涉嫌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问题。次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确认了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马鞍山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的实地核查记录、现场照片也证明无法通过登记住所联系到当事人,加上登记住所的物业管理人、产权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共同佐证了当事人早已不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6年8月20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吊销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如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马鞍山市好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苏轶,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3号80-4。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苏轶50%1.5万元人民币2015年4月1日
钱萍50%1.5万元人民币2015年4月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整改,同时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信息脱节,导致监管部门无法联系。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将终止,后续无法再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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