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秦安文轩新能源会宁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会宁县市监局行政处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10月10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会)市监罚〔2026〕4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及负责人王红强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用监管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2026〕458号
当事人名称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王红强
处罚机关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02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共计壹项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信用监管工作中发现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异常线索,随后对该线索开展了现场核查与调查,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依法作出本次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2024-2025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始终未改正违法事项。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恒顺嘉园会师大道71号,不存在实际经营场所与办公地点,预留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空号,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任何相关责任人。此前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三次通过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催报,当事人始终未在公告期内履行相关年报公示义务。

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来源于信用监管日常工作安排,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查询,发现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2026年8月10日,该局执法人员王惠琼、凌丽霞联合会师镇汉唐街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的年报报送情况及登记信息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调取了当事人登记信息、公示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确认了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基本情况;现场核查形成了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并由社区出具核查证明,证实其登记地址不存在对应经营场所,也无法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同时留存了三次政府网站公告的网页截图,证明监管部门已履行催报告知义务,上述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明确,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秦安县文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红强,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恒顺嘉园会师大道71号。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我司下属会宁分公司本次受罚,暴露出内部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既未按要求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登记住所也无实际经营点、联系渠道失效,无视监管部门多次催报提醒。本次处罚将直接影响分公司信用资质,也对总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后续我们将全面梳理下属分支机构合规漏洞,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相关法规要求。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