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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绿园物业因连续两年未年报列异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会宁县市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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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会)市监罚〔2026〕4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景文兵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2026〕433号
当事人名称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景文兵
处罚机关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03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共计壹项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信用监管日常排查中,发现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异常经营线索,随后对该线索立案调查,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作出对应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9日完成登记注册,登记住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北河坪新城区(新城区现代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景文兵。该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已经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不存在该企业,会宁县会师镇会师门社区工作人员也证实辖区内没有该企业,通过该公司登记留存的联系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相关问题也未进行改正。

调查过程

2026年8月7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用监管工作安排,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系统查询时,发现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当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与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该地址不存在该企业,联系电话无人接听,且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出具证明证实辖区内无该企业,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法机关当日对该案予以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梁晨、王惠琼负责案件调查处理。

案件调查期间,执法机关先后获取了现场核查笔录、社区核查证明、通话记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截图、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列异公告等多项证据,完整核实了该公司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无法联系的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年报公示与经营场所登记相关监管要求,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事项共计一项。

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若当事人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会宁县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景文兵,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北河坪新城区(新城区现代路西侧)。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景文兵100%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无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要求。该违规行为不仅直接触发监管处罚,还将严重损害自身市场信用,后续业务开展、合作对接都将面临直接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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