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因药品虚假宣传被洪山区市监局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0日,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市监处罚〔2026〕298号),对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推广药品“首乌补肾酒”过程中发布超出药品注册主治功能的虚假宣传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市监处罚〔2026〕298号 |
| 当事人名称 | 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5月,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转办的举报线索,针对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开展立案调查,最终查实该公司存在药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互联网药品推广销售业务,此次涉事产品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生产的非处方药“首乌补肾酒”,该药品注册功能主治为补气养血、补肾益精、补心安神,仅针对气血不足、肝肾亏损引发的神疲乏力、健忘失眠等症状。武汉两仪大药房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负责“首乌补肾酒”的推广工作,并授权其使用自身企业信息运营认证企业微信。
该公司的获客推广模式为:由合作方湖北愈安堂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腾讯视频号发布推广视频,引流用户下单其他产品后,引导用户扫码添加该公司客服企业微信;客服通过打卡送福利的方式,引导用户观看“道医奇方”系列宣传内容,并向用户赠送宣传书籍《葛洪药酒奇方》。该书籍中宣称该款“首乌补肾酒”可破解慢性病养生延寿密码,对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心脏病、脑血栓、风湿类风湿、腰突、呼吸系统疾病、前列腺疾病等数十种慢性病都有确切疗效,甚至称“每天只需两盅酒,胜吃百种药”“是攻克慢性病最有效的武器”,上述宣传内容与该药品的注册主治功能严重不符,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任何材料证明所宣称功效的真实性。
该推广模式下,当事人成功推广后会将客户需求转至武汉两仪大药房有限公司,由该药房负责销售发货并收取货款,当事人仅承担推广引流职责。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18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线索,反映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违法嫌疑后,于2026年6月2日正式立案。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调取相关资质文件与推广材料、固定宣传内容证据,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调查过程中确认,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0日主动停止了“首乌补肾酒”的相关推广工作,且全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案件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9月20日,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对推销药品的功能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虚假商业宣传的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且已经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最终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向社会公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武汉绿苑仙茂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9层1室-2。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陈康 | 10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30年1月2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作为主营药品推广的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严格审核推广内容,发布远超药品注册主治功能的虚假宣传内容,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次2万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相关处罚信息已向社会公示,将直接损害我司品牌信誉,影响后续合作信任度。我司后续将全面整改推广流程,严守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