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晶鑫金益科技公司因弄虚作假申请专利被黄陂区市监局警告罚款14000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陂市监处罚〔2026〕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武汉晶鑫金益科技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申请专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陂市监处罚〔2026〕201号 |
| 当事人名称 | 武汉晶鑫金益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14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该案源自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违法行为线索转办,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开展调查,查清了武汉晶鑫金益科技有限公司弄虚作假申请专利的全部违法事实,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主要违法事实
武汉晶鑫金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主要从事酒店用品、一次性用品以及家居日用百货用品销售经营。2025年11月,当事人为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与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资质的中间人刘必成签订专利申请协议,计划申报7件专利。
在专利申报过程中,当事人并未开展专利实际研发活动,也未实际制作、交付涉案专利的技术交底书,仅向刘必成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营产品等基础资料,由刘必成转交合肥思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撰写专利申请材料,再通过安徽知千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肥鸿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截至2026年2月,涉案7件专利已分七次提交申请。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没有涉案7项专利对应的研发样机,也没有相关原始研发记录、研发实验数据,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专利研发经费支出凭证。后续询问中,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对涉案专利核心技术要点陈述不清,承认不具备相关绘图能力,未提供技术交底材料;中间人刘必成也供述,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确实由代理机构代为撰写。案件调查显示,当事人未形成涉案专利对应技术方案,仅通过提供基础资料委托第三方撰写申请材料,属于以非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的弄虚作假申请专利行为,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提交专利撤回申请,无证据显示当事人利用涉案专利骗取政府资助补贴,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8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违法行为线索转办通知书》,线索显示武汉晶鑫金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弄虚作假申请专利的违法行为。7月30日,执法人员赴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申请专利所需的材料及证明文件,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先后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刘寒建开展三次询问,对中间人刘必成、合肥思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询问,收集了线索转办通知书、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专利申请协议、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多份询问笔录、业务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固定了违法事实。本案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于2026年9月10日调查终结。9月20日,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相关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各类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已构成弄虚作假申请专利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情节考量:本案系当事人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立案当日主动提交专利撤回申请,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完成整改,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最终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4000元。
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向社会公开,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法定期限内向黄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武汉晶鑫金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刘寒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红旗村鑫永安电子设备厂三号楼一楼。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刘寒建 | 10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30年3月20日 |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我司专利申请合规意识严重缺失,未开展真实研发就委托第三方代造申请材料,还选错了无资质的中介渠道。作为微型商贸企业,此次1.4万元罚款虽金额不高,但相关处罚信息公开后会影响企业信用,后续我们将补全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流程,严守诚信申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