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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隆诚汇企管因未按规定报年报且失联被会宁县市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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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文号为(会宁)市监罚〔2026〕4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此次处罚起因是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宁)市监罚〔2026〕421号
当事人名称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同
处罚机关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一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履行信用公示义务情况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异常情形,随后对该公司启动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整个调查流程完整合规,违法事实核查清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不存在实际经营场所与办公地点,通过登记住所、企业预留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到公司任何相关责任人。此后监管部门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催告,该公司也未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履行相关公示义务。

调查过程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现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年报后,先后于2025年7月4日、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三次通过会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督促该公司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对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发出询问催告,但当事人始终未配合履行相关义务。2026年8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开展现场检查,确认该地址无实际经营活动,也无法取得联系。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证件齐全、程序合规,核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本次处罚已经正式生效,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按照规定将该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开公示。

天眼查数据显示,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郭同,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汉唐街滨河西路79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郭同100%202万元人民币2024年12月25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甘肃隆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意识极度缺失,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无法联系,严重违反企业信息公示规定。该处罚将直接影响企业信用,对后续经营、业务拓展造成明显阻碍,也警示小微企业需重视基础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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