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仁仁食品因生产霉变食品及篡改生产日期被宿松县市监局罚款5.3万没收违法所得及问题产品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0日,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市监处罚〔2026〕221号),对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霉变绿豆糕、违规重复使用旧包装盒篡改生产日期两项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市监处罚〔2026〕221号 |
| 当事人名称 | 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伍万叁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捌拾贰元;3.没收当事人已召回的“手提绿豆糕”215盒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两项明确违法事实:一是生产经营霉变不合格的手提绿豆糕。该企业2026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期间,共生产三个批次合计600盒手提绿豆糕,因调整防腐剂配方后未按要求进行霉菌检验,导致上述批次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霉变,经第三方机构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是违规重复使用旧包装盒篡改生产日期。为压缩生产成本,该企业通过喷洒酒精擦除回收旧手提绿豆糕包装盒上的原有生产日期,重新打印新生产日期后包装新品上市,部分包装盒因擦拭不彻底,残留了旧的生产日期信息,导致产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算,涉案霉变手提绿豆糕货值总金额为10800元,违法所得合计1382元;修改生产日期的涉案产品货值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完整凭证无法准确核算。截至2026年6月26日,当事人共召回三个批次问题产品215盒。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2日,宿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市场监管投诉平台举报,投诉人称购买的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存在发霉变质、篡改生产日期问题。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投诉人家中核实,确认投诉人购买的绿豆糕外包装存在新旧两个生产日期,且产品已经发霉变质。
同日,执法人员前往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仓库内发现涉案三个批次绿豆糕共计159盒,其中1盒产品外包装同样存在残留旧生产日期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场承认了通过酒精擦拭重复利用旧包装盒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企业出厂检验报告、销售台账等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旧包装盒回收凭证等资料,并于次日对该案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先后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操作人员开展询问调查,确认了生产霉变产品、违规使用旧包装盒两项违法事实。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企业仓库核对召回情况,对已经召回的215盒问题绿豆糕依法采取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7月17日,执法部门委托安徽省水产品及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涉案三个批次产品抽样检验,最终确认所有批次产品霉菌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案件调查终结后,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8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执法部门经复核后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维持原拟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霉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食品的规定;重复使用旧包装盒篡改生产日期、导致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明确标注生产日期的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均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主动召回问题产品、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2元,没收召回的问题“手提绿豆糕”215盒。
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向社会公示该处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庆市仁仁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徐方仁,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宿松县佐坝乡佐坝街。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徐方仁 | 80% | 8万元人民币 | 2012年5月21日 |
| 虞艳花 | 20% | 2万元人民币 | 2012年5月21日 |
点评分析
安庆市仁仁食品本次暴露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品控流程严重缺位,调整防腐剂配方后未按要求开展霉菌检验,直接导致产品霉变不合格;二是合规意识淡薄,为压缩成本违规复用旧包装盒篡改生产日期,触碰食品安全红线。本次合计罚没超5.4万元,对这家微型食品企业而言是不小的经营冲击,也直接损害了品牌在本地食品市场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