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二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管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霍邱县第二航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本次处罚的全流程合规要素,是内河航运监管领域公开透明执法的具体体现。
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内河航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监管的典型案例,相关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将督促涉事航运企业进一步强化航行合规管理意识,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霍邱县第二航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6691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3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霍邱县第二航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6691,其触发本次处罚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36-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张家港海事局,全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霍邱县第二航运公司成立日期1984年8月13日,法定代表人朱元良,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75.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府前街南段。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浮梁县西湖乡人民政府 | 100% | 75.7 | 2000-04-11 | - |
事件点评
霍邱县第二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及航行规则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该处罚依据内河交通安全及海事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本次处罚金额较低,属于常规合规警示,不会对企业日常航运经营、资金运转造成实质冲击,但也提示企业需强化航行合规管理,规避后续同类违规引发的更严惩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