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龙航运公司因船舶通航违规被佛山海事局罚款73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东莞市金龙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2026版),被佛山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规行为涉及内河航行安全管理的合规要求,将对该航运企业的航行资质核验、后续营运信用评级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金龙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3E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0201005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09 |
| 作出处罚机关 | 佛山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东莞市金龙航运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023E,其触发处罚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时,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2026版相关特别规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10056-1-1,最终被处以人民币柒仟叁佰元的罚款。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作出该处罚的执法主体为佛山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东莞市金龙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金林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5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东莞市万江区坝头社区坝翔小区C栋二楼。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金林君 | 75% | 750 | 2026-08-30 | 2005-08-29 |
| 2 | 金林夏 | 25% | 250 | 2026-08-30 | 2006-10-11 |
综合点评
东莞市金龙航运有限公司此次因船舶航行未遵守海事特别规定被佛山海事局处以7300元罚款,虽单笔处罚金额不高,但直接暴露公司日常航行合规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会被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或对后续航运资质审核、港口作业调度产生间接影响,也为同类航运企业敲响了严守内河航行规则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