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须澄清模糊认识
(来源:新华日报)
□ 联 想
饭后出门丢垃圾时,老母亲嘱咐了一句:垃圾不用再分类丢,一股脑全扔进去。问及为何垃圾不用再分类,她搬出手机上看到的自媒体博主短视频,笃定地说,“手机上都说了,现在垃圾不够烧,不需要再分类了。”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像这样的模糊认识,正悄然出现。在一些地方,少数居民已有乱扔垃圾的苗头。
网络上,一些自媒体博主打着“科普”旗号,声称如今垃圾发电的焚烧技术大幅提升,各地垃圾焚烧厂都“吃不饱”,甚至把过去掩埋在地下的垃圾都挖出来焚烧。这个说辞中有部分事实确实存在,但得出“生活垃圾不用再分类”的结论,显然是一种误导。
这种说法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模糊认识,加之少数地方垃圾分类日常管理也有所松懈,更让不少人觉得:既然末端都能烧掉,看来前端真的不需要费心分类了。
垃圾焚烧发电,确实是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重要路径。但“能烧”绝不等于“该烧”。譬如,废电池、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一旦混入焚烧炉,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会随烟气和废渣排放,加重末端治污负荷;厨余垃圾水分高、热值低,直接焚烧不仅拉低发电效率,还会增加烟气净化压力。而所谓焚烧厂“缺原料”,也只是阶段性问题,不能被简单误读为“垃圾不用分类”。
那么,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究竟还有没有明确要求?
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中明文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典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法典还强调,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这意味着,生活垃圾分类已不是“可做可不做”的文明倡议,而是写进法典的法定义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垃圾不用再分类”的模糊认识,为何还会有市场?不得不承认,少数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理解和认识还有待提升,“太麻烦”“分类作用不大”“少我一个没关系”等想法依然存在。此外,网络上一些错误观点的传播,也产生了“把水搅浑”的客观效应。这至少警示我们,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还应不断强化,必须让更多人在脑海中形成记忆,在生活中养成习惯。
而模糊认识的背后,也照见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出现的“前紧后松”苗头。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坦言垃圾分类仍处在爬坡过坎阶段,部分居民分类习惯尚不稳固,回收利用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所以说,如果在目前这个节骨眼上,不及时澄清模糊认识,就会让前面的努力成果打了折扣,就会让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延误进展。古人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就当一鼓作气破除认知误区,并且久久为功健全长效机制。
一鼓作气,就是要直面网络上的模糊认知和片面声音,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阐释,并且把相关道理讲透。同时,各地应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用治理实效消除百姓疑惑。
久久为功,意味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急躁情绪,而应持续融入城市治理。如,硬件上不断优化投放点位,更加注重利用科技手段赋能管理。同时,应持续培育人们的文明习惯,特别是加大对少年儿童的教育熏陶,以“小手”来牵动更多“大手”,让绿色生活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