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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铁岭市市监局罚没11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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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铁市监处罚〔2026〕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铁市监处罚〔2026〕27号
当事人名称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126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本次涉案的不合格批次食品为该公司自行生产,该批次共生产20件,每件60支,每件售价63元,货值总金额1260元,且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售出,全部销售额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经抽检,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复检申请,视为认可该检验结论。截止案件调查结束,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造成危害后果的相关报告。

调查过程

根据相关线索,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6日对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开展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询问笔录与现场笔录,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亚勋委托生产总监李成坚全权配合本次调查相关工作。

调查期间,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质证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全程积极配合调查,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案件调查阶段,执法部门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在收到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后,当事人主动开展整改,查找分析问题原因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完成整改后提交了整改报告,针对不合格项目的新生产产品检验也显示合格,经执法部门复查确认整改完毕。

2026年9月17日,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铁市监罚告〔2026〕33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当事人已积极完成整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低,且当事人全程积极配合调查,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形。按照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类案同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在法定裁量幅度内确定罚款金额为10000元。同时因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生产工具、设备、原料同时用于合法食品生产,因此不对生产工具设备原料予以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126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袁亚勋,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69人,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老四平工业园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袁亚勋41%656万元人民币2031年8月12日
张长海35%560万元人民币2031年8月12日
杜可心24%384万元人民币2031年8月12日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辽宁声旺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环节的品控管理存在疏漏,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虽本次涉事货值低、未造成危害后果,公司也已配合完成整改,但该处罚仍会对其市场信誉造成一定影响,后续需进一步筑牢全流程食品安全防线,避免同类问题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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