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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四方街商贸洱源分公司因经营农残超标食品被洱源县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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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云市监大洱处罚〔2026〕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大洱处罚〔2026〕38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处罚机关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14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于2026年6月分两次购进共计26公斤妃子笑荔枝,进价每公斤17.6元,以每公斤21.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最终售出21.534公斤,货值合计465.13元,违法所得86.14元。2026年6月10日,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中,对该批次妃子笑荔枝抽样送检,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因该批次荔枝为新鲜水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调查过程

本次抽检完成后,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妃子笑荔枝仍在销售。经查,当事人履行了基本进货查验义务,索要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货单,能够提供进销存及销售明细,但不知晓该批次荔枝农药残留超标。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通过抽样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进销存记录、供货商资质文件等证据固定了违法事实,2026年9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虽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的条件,但经查当事人曾在2025年两次因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被立案查处,本次属于两年内第三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免罚。

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1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086.14元,上缴国库。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段文顺,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茈碧湖镇洱周路南侧。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分公司食用农产品管控存在明显漏洞,虽履行基础进货查验义务,却未核验批次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且两年内三次触碰同类合规红线,食品安全管控的主动性严重不足。本次罚没合计5086.14元,虽处罚金额不高,但作为屡犯主体,后续若仍未补全农残核验环节的管控短板,将持续面临合规风险,也会损害自身在当地零售市场的消费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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