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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被淮南市市监局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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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市监处罚〔2026〕287号),对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市监处罚〔2026〕287号
当事人名称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 罚款伍仟元;2. 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2026年7月,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报告后,对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批次香酥豆饼一案立案调查,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下为案件详情梳理。

主要违法事实

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生产批次为2026-05-19的100克/袋装五香味香酥豆饼,共计生产23箱合计115kg,该批次产品成本价为21元/kg,售价为23元/kg,全部货值金额2645元,当事人通过两次销售将该批次产品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230元。经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检验,该批次香酥豆饼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开展原因排查,主动进行整改,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8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前述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6年7月10日派执法人员前往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检验报告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库存的不合格批次香酥豆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6年7月13日本案正式立案,2026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开展询问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机关先后调取收集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资质材料,抽检抽样单与检验报告,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笔录、生产记录、销售单据、成本核算表,以及当事人的召回公告、召回计划、整改报告、召回产品销毁记录与照片等证据,完整确认了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与整改情况。2026年9月20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考虑到本案涉案不合格香酥豆饼货值金额仅2645元,不足三千元,且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整改、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126】的减轻处罚情形,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罚款伍仟元,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椒香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刘臣运,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施咀村102号(原施咀孜小学)。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刘臣运75%37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20日
曹伟12.5%62.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20日
葛新才5%2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20日
王雪瑞5%2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20日
郭伟2.5%12.5万元人民币2030年7月20日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安徽椒香乐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管控存在疏漏,导致涉事批次香酥豆饼大肠菌群指标不达标。虽公司后续主动召回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但本次处罚也为企业敲响警钟,需进一步强化全流程食安管控,筑牢产品质量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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