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初食品因生产经营重金属超标食品被沾益区市监局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万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9日,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曲沾处罚〔2026〕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市监曲沾处罚〔2026〕61号 |
| 当事人名称 | 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生产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该批次苦荞米共计80袋(规格:25kg/袋);2.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源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案调查,查实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红土沟,2026年4月1日,该公司从当地农户收购21.95吨苦荞原料,进价为3000元/吨,完成初检储备后于2026年4月18日加工生产出成品苦荞米共2吨,规格为25kg/袋,总计80袋。该批次苦荞米生产完成后因未接到订单,全部存放于公司仓库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经计算货值金额为9600元。本次抽检显示,该批次苦荞米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企业自身Q/YDC 0002S-2026《苦荞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已构成生产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11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对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苦荞米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SBJ26530300014000250。2026年7月14日,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编号为No:ZJ260602663的检验报告,确认检验不合格结论后,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确认该批次80袋苦荞米全部存放于当事人仓储间未销售,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因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24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后正式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抽检抽样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原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主体资格证明等多项证据,所有证据均经出证人签字盖章认可,完整查实了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重金属超标苦荞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规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本次不合格系种植土壤重金属超标导致,当事人不存在主观故意,且产品未上市销售未造成危害,同时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落实整改。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实,采纳当事人陈述理由,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批次苦荞米80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章小波,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10人,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8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红土沟。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云南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80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7月3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云南大初食品原料入厂初检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未及时排查出原料重金属超标问题。所幸涉事批次苦荞米未流入市场,未造成实际消费危害,公司后续需强化原料全链条检测管控,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