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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碧霖物业因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收水电费被禄丰市市监局罚款6028.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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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小区居民水电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核查,该公司2021年至2025年12月期间,超出政府规定标准多收金碧花园小区140户居民水电费合计30143.54元。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132号
当事人名称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处违法所得0.2倍(30143.54元×0.2)6028.71元(大写:陆仟零贰拾捌元柒角壹分)的罚款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起源于业主投诉,经禄丰市人民政府交办后,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督促退费,调查中发现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长期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的违法行为,随后依法立案查处,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证,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5年12月期间,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电费方面,未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规定,居民生活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的官方定价为0.51元/千瓦时,该公司以0.56元/度的标准超收,累计多收电费25065.55元;水费方面,未执行《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碧城镇自来水厂供水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官方定价为1.2元/立方米,该公司以1.3元/方的标准超收,累计多收水费5077.99元。

上述两项合计,该公司共多收金碧花园小区140户居民水电费30143.54元。截至立案之初,该公司仅退还20117.32元,剩余10026.22元电费未清退。

调查过程

2026年2月,金碧花园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反映物业超标准收取水电费问题,随后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交办通知,要求督促物业公司退款并规范收费。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督促退款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2026年6月2日正式立案调查。

立案后,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业主、核对收费台账与退费记录、调取官方定价文件等方式固定证据,确认了违法事实与多收金额。2026年6月25日,禄丰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退款告知书,责令其退还剩余未清退的10026.22元多收电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该局于7月2日正式发出责令退款通知书,后经当事人申请,将退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17日,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确认已于8月13日将全部多收水电费全额清退完毕。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从轻情节量罚: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完成全额退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原本拟按照违法所得的0.3倍处以9043.06元罚款,后因当事人提出公司经营困难,结合其实际情况,禄丰市市场监管局经复核后将罚款比例调整为0.2倍,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对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以违法所得0.2倍合计6028.71元的罚款。

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当事人已完成全部多收费用清退,禄丰市市场监管局不再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4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勇,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碧城镇金碧花园小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白欣艳55%55万元人民币2024年3月25日
王勇25%25万元人民币2023年3月25日
杨发芳10%10万元人民币2024年3月25日
金晓龙10%10万元人民币2024年3月25日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云南碧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规意识薄弱,长期未严格执行水电类政府定价,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虽后续已全额清退多收费用并配合调查获得从轻处罚,但仍产生了罚款支出,也对自身品牌口碑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小微物业需强化价格合规管理,规范日常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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