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罚〔2026〕98号
中国市场监管报
(临)市监罚〔202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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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违法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