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证期货山东分公司负责人吕旭东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分公司被指内控与风险管理存缺陷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合规运营漏洞,分公司负责人吕旭东因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监管查明的事实,东证期货山东分公司存在从业人员指导该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客户填写《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的行为,该问题直接暴露出分公司在日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层面存在明显缺陷。上述行为已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
山东证监局指出,吕旭东作为东证期货山东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该局正式对其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决定。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权利安排:吕旭东若对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涉及的核心违规及处置要素如下:
| 涉及主体 | 违规事实 | 违反法规条款 | 监管处置措施 |
|---|---|---|---|
| 东证期货山东分公司 | 从业人员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客户填写《普通交易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 关联追责分公司负责人 |
| 吕旭东(东证期货山东分公司负责人) | 对分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近年来期货行业监管持续聚焦分支机构内控合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核心环节,本次监管警示也为期货经营机构分支机构强化内部流程管控、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划出明确合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