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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纪传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罚款一千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维护内河航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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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秦纪传因违反内河航行相关管理规定,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秦纪传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处罚信息已纳入海事行政相对人信用监管范畴,将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秦纪传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742-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4*******879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秦纪传,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74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794,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内河航行主体需严格遵守航路航行相关规则,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秦纪传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自然人的独立海事监管行为,未涉及任何市场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或资产权益,与企业日常运营无直接关联,不会对任何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品牌声誉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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