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炽建设泰州分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管船舶航行安全隐患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浙江中炽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因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针对内河航行船舶航行保障设备合规性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船舶航行过程中的动态识别与安全预警效能,涉事企业需按要求完成罚款缴纳并同步完成所属船舶相关设备的全面排查整改。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参与内河涉航作业的资质核验、作业审批优先级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浙江中炽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NP3G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1050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浙江中炽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50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NP3G,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内河涉航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航行保障设备的日常运维主体责任,定期核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运行状态与录入信息准确性,出现设备故障第一时间向属地海事管理部门报备,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中炽建设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朱瑶,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兴化市临城街道创业西路59号。
事件点评
本次浙江中炽建设泰州分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南京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内河通航领域的轻微合规警示。该处罚未涉及核心业务资质,也未对日常运营造成实质性冲击,可督促企业补齐船舶运维的细节合规短板,强化内河作业的安全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