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华清水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监管严守内河航行合规底线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监利县华清水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规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涉事水运企业的航行操作违反了内河航行相关管理规范,海事管理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作业审批、通航便利申请等相关业务开展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监利县华清水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4394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3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主体为监利县华清水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3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2*******4394,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的警示效应,督促各类水运主体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障内河航运通道的通行安全与顺畅。
天眼查数据显示,监利县华清水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立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容城镇江城南苑西门1-103(自主申报)。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朱利霞 | 100% | 66 | 2004-06-08 | 2019-05-23 |
综合点评
本次监利县华清水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涉事情节轻微且公司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不会对日常运营、现金流造成实质影响,也未触发重大合规风险,核心是督促企业强化航行规则执行,补全内部航行操作规范,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违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