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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多部门联手为年满18岁孤儿“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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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向秋樾)贵阳市民政局日前联合教育、公安等11部门印发《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离院安置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保障制度,引导成年孤儿融入社会,帮助其自强自立,有效维护其发展权和社会参与权。

该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为贵阳市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安置工作主要分为社会安置和机构安置两类。社会安置针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助其由集中供养转向独立生活;机构安置则针对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及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将其安置到相应福利机构,并按特困供养政策予以保障。

针对特殊情况,该办法作出了细致规定。对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供养直至毕业,毕业后适用本办法。在户籍安置方面,属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的成年孤儿,由贵阳市民政局按规定安置;户籍不属于集体户的,则由户籍地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安置。

在帮扶补贴方面,该办法规定,孤儿成年进行社会安置后,将获得一次性帮扶补贴。补贴标准按离院当月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2倍计算,分2年按年度平均给付。相关资金将根据实际人数,纳入市、区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拨付。

就业方面,鼓励帮扶有劳动能力者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且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开设绿色通道,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

该办法适用于实施当年度及实施后的新增安置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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