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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治水”守护好“中华水塔”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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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靓)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传来消息,自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以来,省税务局主动对接省财政、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机制,加强宣传辅导和政策培训,开展信息核实和入户核查,实现费税平稳转换。

税源底数清晰,截至2026年6月,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788户,其中水力发电企业140户、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企业41户、盐湖化工类企业19户、煤炭开采加工企业10户、其他行业取用水纳税人578户。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全省累计组织征收水资源税4.7亿元。

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在原费额负担总体平移基础上,适度提高了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滑雪场等高耗水行业)取用水以及公共供水管网外的取用水税额标准。截至2026年6月底,全省103户次纳税人享受水资源税各项减免税优惠968.61万元。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正在引导企业、单位加快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升用水效率。

部门协同联动,省税务局与省水利厅共同研究确定水资源税涉税信息数据共享事项,稳步推进取水许可信息及取用水信息等涉税数据的共享。各级税务部门联合水利部门开展纳税人信息核查,摸清税源底数,建立纳税人清册。据悉,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取水计量监测系统建设和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不断提升水资源税征管与服务工作质效,“以税治水”守护好“中华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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