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
(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我省规范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
本报讯(记者陈华)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闲置校舍资源处置利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盘活闲置校舍资源工作,通过规范管理、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推动闲置资源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教育事业与地方发展。
据了解,处置对象为全省各地因学校布局调整、撤并关停形成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舍、土地及配套设施。各地要坚持政府统筹、可持续充分利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因地制宜灵活转化四项原则,保障资产规范高效盘活。
同时,方案规范了闲置校舍的处置程序,包括精准清查,核实登记;明晰产权,分类处置;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更新登记,及时核销。闲置校舍可以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公益事业等多种利用途径。
此外,方案提出,全省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闲置校舍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各负其责,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认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区域总体盘活利用方案,切实提高闲置校舍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