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毅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配员值班被梧州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船员合规红线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黎毅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梧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指向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处罚结果将直接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从业资质核验、船舶任职资格审核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公开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要求,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违法事由、处罚依据等核心要素,为航运行业从业者明确航行安全合规边界提供了清晰的警示参考。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黎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2*******0015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54-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黎毅作为涉事船舶的船长,其违法情形违反了船员履职的核心安全要求,梧州海事局作出的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54-2-1号处罚决定,对应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2*******0015,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最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日。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水上航行安全源头管控、压实船长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执法举措,也提醒广大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的法定要求,防范各类水上安全风险隐患。
天眼查数据显示,黎毅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黎毅,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小商品市场1号楼二层D区2623号。
事件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涉事船员黎毅的个人违规处罚,仅针对其未保障船舶开航适航、合规配员及正常值班的个体履职问题,处罚金额仅1500元,属于轻微的船员个人行政违法记录,不涉及任何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信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也未关联任何企业层面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