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出台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
兵团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郑娅莉) 近日,经兵团同意,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财政局制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6—2028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6—2028年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仍为每吨18600元。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实施方案》提出,提高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色棉)交售量补贴、质量补贴2项政策支持比例。其中,特种棉交售量补贴标准按照陆地棉交售量补贴标准的2倍执行;用于棉花质量补贴的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10%左右掌握。
《实施方案》新增5项配套政策机制:保持棉花合理种植规模;完善质量补贴实施方案,优化“优质棉”质量认定标准;健全棉花委托加工政策制度,规范委托双方代加工行为;加强收购监测预警,搭建棉款结算保障服务平台,加强资金储备与收购总量适配性分析预警;建立完善兵地协调工作机制,畅通兵地信息共享,促进兵地政策相衔接,实现棉花市场一体化监督。
《实施方案》明确9种不享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情形: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国家和兵团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果棉间作模式种植的棉花;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或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没有籽棉交售票据的棉花;疆内转圈棉或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恶意掺杂使假的棉花及落地棉、复采棉;棉花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量超过预测产量5%且没有真实合理理由的,超过部分不予发放补贴。
参与委托加工模式的籽棉,除上述条款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不享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没有代加工类型的籽棉过磅单和代加工服务增值税发票,或二者信息不一致;明显超出入库公检皮棉量的部分;未在次年3月15日前入库的皮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