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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永因违规操纵管理船舶被南京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处罚公示明确船员操作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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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虞永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操作规则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虞永作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对应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分类中的其他类情形,南京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从业活动的信用评价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虞永
违法案由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4028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9*******151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1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船员虞永,涉及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2026版分类下其他情形,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4028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151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实施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本次处罚严格遵照海事领域行政处罚流程开展,旨在督促船员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操作规范,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环境安全有序。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船员虞永的违规操作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的常规监管举措,处罚依据合规、金额较低,仅涉及个人执业行为的规范,未关联任何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资质信誉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体现了海事部门对水上航行安全的常态化监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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