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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出台政策允许对违法登山者进行救援追偿,10月12日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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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30日,大鹏新区正式出台华南片区首个区级山地救援追偿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大鹏新区范围内山区开展徒步、登山、攀岩、野营、溯溪等活动时,若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相关主体完成救援后,可向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追偿实施救援发生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材料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办法所称救援费用追偿,是指户外登山人员不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含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相关主体完成救援后,对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应承担的救援费用进行追偿的行为。

该办法还规定,因对被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发生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材料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实施救援的相关主体可以向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援人员追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公共应急救援队伍不计算前述费用。

同时,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被救援人员自愿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的,第三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可根据被救援人员公益服务时长、贡献程度适当减免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对户外登山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该办法自2026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5年,80天内,3人在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登山遇难,安全问题引起外界关注。2026年1月11日晚,又有多人发帖称,当日一名中年男子在深圳“望郎归”非开放区域发生意外,虽经全力救助最终仍不幸遇难。2026年1月13日晚,微信公众号“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自然公园”发布公告称,“望郎归”片区属于未开放山域,地形复杂,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予封闭。

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9月30日还介绍,2025年6月10日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然灾害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合大鹏新区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当以下这些区域存在对应气象预警信号时,新区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其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违法擅自进入的,新区有关部门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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