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活动期间无人机等飞行管控的通告
准格尔旗发布
为确保“准格尔大河集”准超Bá・金秋文旅融合体验活动期间的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薛家湾镇区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飞行管制空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控时间:2026年10月1日6时至2026年10月7日24时。
管制空域一:北至准格尔路、西至竹溪街、东至开源桥、南至滨河南路合围范围内。
管制空域二:北至薛周公路、西至泰和路、南至景观河。
管控措施:
1.在上述大型活动管制空域和时段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2.对于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管控措施,并依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飞行需求,请及时向准格尔旗公安局备案,通过备案方可在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开展飞行活动。
联系人:孔祥忠
电话:15924587054
联系人:史强
电话:15947630693
特此通告
准格尔旗公安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