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61.5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金融一线
9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1.5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6.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毕银罚决字〔2026〕3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6.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
警告,罚款61.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 2026年9月28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