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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期货时任大连分公司负责人王毅鹏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未勤勉尽责 被重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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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消息,重庆证监局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行政监管决定书,针对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大连分公司负责人王毅鹏的违规行为,作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文书显示,经查实,王毅鹏在华创期货任职期间,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通过客户间接获得手续费返还,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作为时任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对辖区内有关客户的异常交易监控核查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未能做到勤勉尽责。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对应法规条款,重庆证监局最终作出监管处罚决定。

重庆证监局同时在文书中明确要求王毅鹏汲取相关教训,全面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若当事人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涉及的违规情形与对应法规依据如下:

违规情形 违反法规条款 处罚依据
通过客户间接获取手续费返还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
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对客户异常交易监控核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与履职尽责的监督力度,本次监管措施落地也体现了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违规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零容忍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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