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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涉2023-2024年财报虚增收入遭罚400万元 相关虚增占比最高达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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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针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科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最终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400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监管部门调查,自2023年起上海科技参与鸿云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主导的农产品贸易业务,该业务上下游合作主体均由鸿云供应链指定,且多为其关联主体或其引入的公司。上海科技在该业务中仅承担垫资义务,按约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既不实际控制相关农产品货物,也不负责运输等环节,实质是以贸易为名义的资金融通业务。

上海科技此前对该类业务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并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直接导致连续两个年度财报出现虚增收入的虚假记载,具体虚增情况如下:

报告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金额 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比例
2023年 2490.55万元 14.56%
2024年 360.46万元 20.92%

公告显示,上海科技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对应年度财务报表完成追溯调整。在后续监管调查过程中,上海科技及其相关代理人提出申辩,称公司主观上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故意,且已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轻危害后果,请求监管部门从轻处罚。但上海证监局经复核后认为,此前拟定的量罚标准已综合考量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该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海证监局认定,上海科技的相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终结合当事人主动完成差错更正、配合调查等情节,作出对上海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上海科技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同时将注有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若当事人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次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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