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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获20年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资质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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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华东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 具体内容
企业名称 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8NK1PN1K
许可类别 发电类
许可证编号 1041825-10150
许可证核发机关 华东能源监管局
许可证书状态 正常
许可证核发日期 2026/09/30
有效起始日期 2025/11/28
有效到期日期 2045/11/27

许可信息显示,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2MA8NK1PN1K,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41825-10150。该许可证于2026年9月30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45年11月27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周正标,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斗村村委会为民服务中心2楼204。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日期 首次持股日期
1 合肥吉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100万元人民币 2031-10-31 -

以下为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许可文件名称 决定/许可机关 许可内容
1 2025-01-06 2025-06-06 皖芜交许〔2025〕0000038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跨越G205国道(K1433+050)架设电缆设施
2 2024-12-18 2025-05-26 0110000544许〔2024〕2000255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芜湖市镜湖区抖村 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跨越G4211宁芜高速(K91+275)施工许可审批(涉及路产损失的)
3 2024-11-04 2099-12-31 芜辐射环审2024-21 -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
4 2024-10-16 2024-10-26 皖芜交许〔2024〕2008755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5 2024-09-29 2027-09-29 水审〔2024〕43号 - 芜湖市水务局 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跨越竹港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芜吉方函〔2024〕16号)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基本同意你单位于芜湖市境内皖赣铁路桥下游110M处新建杆塔采用架空输电线路方式跨越竹港河,跨越左岸为镜湖区埭南圩,右岸为弋江区城南圩。二、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跨越竹港河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工程一档跨越竹港河(对应塔“G20-G21”),档距427M。左岸G21杆塔坐标X3453804.9105,Y634097.8038(2000大地坐标系,下同),塔下设4根Φ1.2M钻孔灌注桩,有效埋深14.5M;右岸G20杆塔坐标X3454223.5400,Y634013.5598,塔下设4根Φ1.2M钻孔灌注桩,有效埋深11.5M。左岸G21杆塔基础距竹港河左堤背水侧堤脚线最小距离103.91M,右岸G20杆塔基础距竹港河右堤背水侧堤脚线最小距离136.96M。三、基本同意你单位所报《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跨越竹港河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评价结论。G20和G21杆塔基础桩基施工完毕后,对基础周围2M以内范围自现状地面至以下2M扰动土挖除,采用原状土回填压实,回填土边坡1:1.5,表层0.7M设无纺土工布、反滤层,自下而上依次为:无纺土工布(300G/㎡)、20CM厚中粗砂、10CM厚瓜子片、10CM厚碎石层,表层30CM清表回填压实。四、下一步,你单位应编制工程跨越竹港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施工方案(包含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左岸施工方案报送至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右岸施工方案报送至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五、拟建工程须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工程如跨汛期施工,汛前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服从其统一指挥。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六、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开工时,应
6 2024-04-15 2026-04-15 芜发改能源〔2024〕125号 关于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芜湖市镜湖区?村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7 2024-02-05 2099-12-31 芜环行审〔2024〕23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一、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市镜湖区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光伏场区本项目光伏组件采用570WP单晶硅双玻电池组,每26块为一串,共安装570WP光伏组件65858块,分布为13个电池单元。每个电池单元由太阳能电池组串、组串式逆变器、升压变压器构成,项目共有21台欧式箱变,300KW组串式逆变器105台、光伏组串2886串。(二)集电线路本项目集电线路为双回35KV集电线路。其中,1#集电线路地埋部分长度约为3552M,桥架部分长度为316M;2#集电线路地埋部分长度约为3996M,桥架部分长度为381M;1#、2#集电线路共用双回35KV架空线路,架空线路总长度为3112M。架空输电线路由南向北跨越上潮河后,接入芜湖市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新建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6432.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55%。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临时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堆放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布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禁止燃烧废弃物。(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旧的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
8 2021-12-28 2041-12-20 91340202MA8NK1PN1K 营业执照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全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1970-01-01 - 芜环行审〔2025〕21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市镜湖区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40202-04-05-240610)的函收悉。项目原项目光伏场区31个地块,面积457517M2(687亩)全部弃用,本次光伏场区选址6个地块,面积315093.33M2(472.64亩)全部为重新选址。因建设地点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须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分局意见和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市镜湖区斗村32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区租赁水域面积472.64亩,总装机容量32MW。本工程新建集电线路路径长度为5.397KM,其中单回路架空段长度为0.477KM,双回路架空段长度为4.61KM,双回路电缆长度为0.31KM,最后接入芜湖市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新建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要求。(二)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
10 1970-01-01 - 地字第3402022025YG000252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本次芜湖吉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获发华东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32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正式取得发电业务法定准入资质,是前期全链条合规审批流程落地后的核心合规闭环节点。该许可证状态正常,有效期跨度覆盖2025年11月至2045年11月,为企业长期开展并网发电、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获取绿色电力相关收益提供了20年稳定的合规背书。在新能源项目监管持续精细化、电力业务准入核查趋严的行业背景下,该资质不仅是新能源项目完成全流程合规建设的核心标志,更成为企业后续开展项目融资、电量消纳结算、参与绿电交易的核心法定凭证,凸显了华东区域新能源项目合规化运营的行业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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