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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顺鸿航运及龚细平因船舶进出港未报告被广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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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韶关市顺鸿航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龚细平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案由与最终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海事部门的处置结果,既对相关轻微违法情形完成了合规核查,也不会对涉事企业及个人的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额外惩戒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韶关市顺鸿航运有限公司、龚细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DY8G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46-1-2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30
作出处罚机关广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韶关市顺鸿航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龚细平,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46-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DY8G,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2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行政机关为广州海事局,该处置是海事管理领域柔性执法、精准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政策的具体落地案例。


点评分析

本次韶关市顺鸿航运相关主体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海事轻微违法事项,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监管部门落实免罚清单要求的合规实践。该处理不会对企业正常经营、资质存续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航运主体明确了轻微海事违法的容错边界,引导企业主动规范进出港报告流程,强化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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