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润发航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格依规维护内河航行秩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相关海事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航运业务的资质核验、作业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依规开展执法公示,严格落实内河航行秩序监管要求,通过公开处罚信息强化航运主体的合规航行意识,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1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4205044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镇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明确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50442-1-1,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1201。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性要求,也为辖区其他航运企业划定了航行合规的清晰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2月14日,法定代表人徐小丽,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大道爱庐公园小区二期14号楼190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徐小丽 | 100% | 50 | 2008-07-01 | 2026-08-04 |
事件意义点评
此次镇江海事局对安徽省庐江县润发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1500元罚款,是针对其未按规定航路及航行规则航行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多项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虽涉及金额较低,但直接暴露企业日常航行运营中存在的合规疏漏,将督促企业及时梳理航行操作流程、强化船员合规培训,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违规风险,维护内河航运安全秩序。